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健康教育巡讲活动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市河流基本情况
市有中小河流15条,其中12条属于山溪型河流,3条属于平原型河流。山溪型河流的上游多为半山区,河谷狭窄,河道比降较大,水流湍急,没有固定河床,具有产流历时快,汇流历时短等特点,极易造成山洪;平原型河流河床不明显,河道比降较小,洪水下泄缓慢,持续时间较长。由于我市山溪型河流较多,江河防洪、防汛压力较大。
我市主要河流为洮儿河、蛟流河。洮儿河是省十九条主要江河之一,属嫩江水系较大支流,流经我市5个乡镇,境内流长156公里,流域面积3765平方公里。蛟流河是洮儿河右岸一级支流,流经我市8个乡镇,境内流长133公里,流域面积3594平方公里,由于蛟流河属于季节性河流,汛期常因暴雨集中出现洪峰,淹没河谷耕地。
二、河道管理情况
(一)河道堤防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1、洮蛟两河堤防加固工程。1996年至1997年,我市分别对城市防洪堤及洮儿河堤防进行了全面加固,共计完成土方工程量130万立方米,洮儿河国堤防洪标准达到市水文站以上30年一遇,城市防洪堤50年一遇,三顶召分洪以下20年一遇。1998大水过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水利部门编制了《洮蛟两河堤防加固实施方案》,采取“谁受益,谁负担”的方式,组织沿河乡镇群众对洮儿河规划民堤和蛟流河堤防进行了全线加固,共计加固洮蛟两河堤防277公里,完成土方量513万立方米,使蛟流河的行洪能力达到那金河入口以上830立方米/秒,以下1030立方米/秒;洮儿河规划民堤的行洪能力达到水文站以上1500立方米/秒,以下1000立方米/秒。
2、洮蛟两河险工险段治理。从2001年至今,水利部门共完成对洮蛟两河11处险工险段的治理工程,治理险工险段长14.726公里,完成投资2173.47万元。
3、那金河下游治理。结合国家对中小河流治理的契机,2011年至2013年,我们实施了那金河下游治理工程,加固堤防长度21.92公里,完成综合工程量41.22万立方米,完成投资2335.45万元,使那金河下游堤防的防洪标准达到了10年一遇。
上述河道堤防工程进一步增强了我市洮儿河、蛟流河与那金河的抗洪能力,也为应战洪水奠定了坚实的工程基础。
(二)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加强
我市河道采砂工作始于2002年,当时建筑市场对砂石的需求量小,采砂设备较为简单,产能较低。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市场对砂石量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多,从事采砂的业主也逐年递增。2011年以来,为了实现砂石开采由政府统一管理,成立了由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治砂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打击非法盗采、整治超载超限等工作。几年来,我市在洮儿河、蛟流河、那金河与古树河4条河上共计审批砂场14个,查处非法采砂行为37起,关闭违法砂场7家。
为了抓好对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求采砂业主提供涉及水事权益的第三方相关村社证明和采砂承诺。二是严格按照河道采砂审批程序审批,坚决执行《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认真审查发放《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明确规定了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开采数量与开采时限。三是在与采砂业主签订《河道采砂合同》与《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协议》中规定了河道采砂的相关要求与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了采砂设备数量。四是采取有效措施调解群众与采砂业主发生的纠纷,化解群众与河道采砂业主的矛盾。五是设立采砂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从2010年开始,在38个砂场共修建永久性标志牌79座、围栏5000米,并于2014年对其中54座标志牌标语重新进行了喷刷。
(三)河道管理工作依法开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市所辖河道进行了依法管理。几年来,严格执行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对7项用河行为进了审批;查处破坏河道堤防工程案件40起,围堤造田案件25起,倾倒垃圾案件16起;清除违法民堤7条,阻水片林9片,拆除洮蛟两河非法建桥8座,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和堤防工程运行良好。
三、河道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河道采砂现状不容乐观
近几年来,我市有砂的河流都不同程度存在着滥挖乱采现象,一些采砂户受利益趋使,置河道保护、工程安全于不顾,在河道内无序开采,超范围开采或越界开采、偷采等,直接造成河道砂石资源的破坏。有的地方由于违规采砂,改变了河流走向,危及耕地和堤防安全,引起群众上访告状;有的采砂业户不按要求处理弃料与成品料,在河滩堆积如山,不能随采随运,严重淤塞河道,形成防洪的隐患。
(二)人为挤占河道太甚
虽然在土地二轮承包中,相关乡镇已将主河槽两侧沙滩进行了预留,但沿河群众争地、抢地、造地,严重地缩窄了过流断面,挤占河道十分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和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河道设障严重
九八年大洪水以后,我市连年干旱,河道连续枯水位运行,沿河乡镇个别村民受利益驱使,在河道行洪区内违法围堤造田、非法建造桥梁、栽植阻水林木,降低了河道的行洪、泄洪能力,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目前,洮蛟两河共有阻水套堤12条,应退未退堤防16条,阻水片林5片90公顷,围堤造田面积500公顷。由于河道设障雍高水位,严重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
(四)河道堤防加固任务艰巨
目前,我市洮儿河有堤防91.668公里,有险工险段12处,防洪标准不足30年一遇;蛟流河有堤防184.5公里,有险工险段72处,防洪标准不足10年一遇,还没有完全达到洮儿河堤防30年一遇、城市防洪堤50年一遇、蛟流河堤防10年一遇的设计标准,需要进一步开展除险加固治理。另外,需要治理的6条中小河流还有4条没有纳入治理规划。
四、河道管理工作下步安排
为了进一步做好河道堤防的管理工作,我们将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积极争取国家对河道堤防工程建设的投资
今年我市重点开展的河道堤防工程主要有3项,一是那金河上游治理工程,工程于去年开工,预计今年末完成,完成后那金河防洪标准可达到10年一遇;二是洮儿河治理工程,项目已经省水利厅批复,正在准进行施工招标;三是额木太河除险加固工程,目前设计正在审批中。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我们将积极争取把蛟流河等河流尽快纳入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做好河道管理
努力营造河道堤防管理的有利社会环境,做到依法管河、依法治河、依法清障,积极主动的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使河道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三)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河道采砂必须按照规划严格执行,严禁在河道禁采区内开采河砂。河道采砂必须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禁止无证开采。采砂业主取得采砂许可证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范围、深度、作业方式和弃料处理方式执行,不得超越采砂规划或采砂许可证限定范围、深度。同时,积极协调解决因采砂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坚决制止因采砂发生的毁地事件,联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河道采砂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四)加强对涉河设施的保护
对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护岸护堤工程、水利设施、交通设施、耕地、道路、桥梁、林地、通讯设施要依法进行保护;对由于各种涉河行为造成的河道险情及损坏的工程设施要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处理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