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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创优机关服务活动方案(共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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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创优机关服务活动方案(共3篇)

第一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创优机关服务、提升服务效能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活动计划方案: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

1.扎实开展调研。紧紧围绕事关全区财政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安排调研工作,确定1-2个课题调查研究。

2.改进调研方式。注重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调研中不搞形式主义,可采用事前不打招呼、不专门布置调研点,全面深入了解基层、企业的实情,检查财政政策的实效。通过调研搞清问题,提出对策思路办法,科学推进财政改革发展。

二、进一步坚持密切联系群众

3.健全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和完善了解民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加快推动建立“三解三促”长效机制。要结合财政自身工作特点,更加关注民生问题,特别是在政策制定、资金分配等方面;要更加贴近民生,多办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实事、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好事,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安排开展驻点调研,深入做好交流沟通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至少结对帮扶一户困难家庭。

4.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群众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运行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办事群众。加强内部协调,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工作水平。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宣传财政政策,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交流,定期和不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坚持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应严格控制数量、规模和时间。简化会议活动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高会议活动实效。全区财政所长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次,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小时;全区财政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每2年召开1次,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除有重要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严格控制临时性会议活动,从严控制各类培训班和学习考察活动。严格执行关于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与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各项规定。未经局长批准,局领导同志不得参加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四、进一步精减文件简报和完善新闻报道

6.规范精减公文。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职能范围发文,对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文件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直接转发、无补充内容的转发文件,原则上不再转发。凡已通过媒体及时公开的文件,不再印制下发文件。凡能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的,不再制发纸质文件传递。凡能以信息简报等形式反映的材料,原则上不以制发文件的方式上报。

7.精简简报资料。清理规范各类简报内刊资料,按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减简报内刊以及上报核准备案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内部简报资料,凡是未经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核准备案的简报内刊资料,一律不得上报。

五、进一步规范出国(境)活动

8.严格执行出国(境)规定。局领导及其他人员因公出国(境),要严格按区有关领导干部出国(境)的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出访计划,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控制费用。要从严控制参加其他部门出访活动。

六、进一步简化公务接待

9.着力简化接待工作。局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要坚持轻车简从,就餐安排在职工食堂或定点场所,不上高档菜肴,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安排宴请,工作餐或自助餐要注意节俭。来局办事人员确需用餐的,在区食堂凭券就餐或安排工作餐。市财政局和兄弟地区财政部门领导和有关同志来,按照中央、省、市、区简化接待工作的要求执行。

七、进一步带头厉行勤俭节约

10.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和公务接待经费。从严控制会议活动和公务接待规模和规格,严格按照范围和标准开支会议活动和公务接待经费。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俭朴,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制作背景板,不制作非纸质专用材料袋,不发笔和记录本。会议用餐一律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不宴请与会人员。不组织会议活动代表游览或与会议活动无关的参观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与会议无关的其他物品。凡可以在区会议所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到宾馆酒店租借场地。一律不得到以外的地方召开工作研讨会等务虚性质的会议。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培训,从严控制培训时间和人数。严格审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从严控制礼节性纪念品的数量和标准。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旅游、健身和参与高档娱乐活动。

11.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指定专人管理。开展节能降耗活动,提倡循环利用。厉行节约,合理控制印刷、邮寄、通信、报刊杂志等公用经费。

八、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

12.始终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慎对待亲情友情和社会交往,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加强道德修养,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第二篇

各街道财政所,局各科、室、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制订我区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是新形势下做好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两基”建设,提高街道财政改革、发展、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抓手,对积极推动基层财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必将有利于促进各项财政改革措施向基层延伸,有利于强化基层财政职能,促进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落实,有利于促进基层财政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能,完善基础设施,树立基层财政良好的“窗口”形象,全面提升基层财政服务能力。

二、创建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把我区基层财政所建设成为财政职能定位更准确、机构队伍更健全、设备条件更完备、内部控制更完善、基础工作更规范、收支管理更科学、监管措施更有力、服务发展更高效的规范化财政所。

三、创建工作部署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局成立“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和街道财政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财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规范化财政所”创建的推进工作,检查和督促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协调创建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建立本区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各街道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包括创建台账的建立,创建指标的完善。

2.加大动员,推动创建。召开街道财政所创建“规范化财政所”工作动员会,积极组织动员,形成区局紧密配合协调、街道财政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并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街道党委和政府汇报,积极组织落实好各项措施,扎实推进创建的各项工作。

3.建立联系点制度。创建工作做到区、街道联动,建立联系点制度,区局每个职能科室与一个街道财政挂钩结对建立联系点,共同围绕创建中心工作。联系工作职责,对照考评内容承担相应工作,把各项具体考评项目落实到每个人,工作中帮助协调关系,出谋划策,每月定期到基层了解情况、进度,帮助解决困难,提意见、出注意和想办法。

4.坚定目标,常抓不懈。“规范化财政所”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的内容多、时间长、任务重、范围广,需要全体财政干部的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常抓常新。一是在创建期间实行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自查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二是采取召开座谈会形式,征集意见和建议。三是研究完善创建工作办法。四是把“规范化财政所”建设纳入各岗位量化考核项目,严格考核。

四、具体工作步骤

对照省、市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建设的目标要求,依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我区力争在3年内将六个街道财政所全部创建到位。具体计划为:2013年申报创建单位:青龙街道财政所、茶山街道财政所,2014年申报创建单位:雕庄街道财政所、兰陵街道财政所,2015年申报创建单位:红梅街道财政所、街道财政所。

具体安排:

1.创建申报阶段(每年1-3月)。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财政所各岗位人员作为主要责任人,各负其职。主要工作任务,首先对照“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四项内容,梳理规章制度,整理资料。第二步,细化工作内容,整改完善提高,查漏补缺。第三步,做好申报资料归集和有关申报上报。

2.区财政初审考评阶段(每年4月前)。依据申报申请,上门考评,对照考评内容,量化打分,查验资料,提出问题,整改提高,接受市财政局考评。

3.市考评提升完善阶段(每年月6前)。上报区申报报告,接受市财政考评小组查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整改,进一步进行再完善,写好创建汇报,迎接省级考评。

4.迎接省级考评。依据省“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工作意见,基层财政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结合市、区两级财政考评的要求,各项工作细致再细致、精确再精确,完善再完善,以完美的工作迎接省级考评。

5.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总结创建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把“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新高。

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今年对2013年度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教师培训经费、教师住房补贴等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部署时间

2013年6月底部署。

二、组织形式

(一)由区财政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财科,负责绩效管理日常工作。

(二)根据区财政局《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内部操作流程》和《财政绩效管理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各相关科室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试点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

(三)根据区财政局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纳入试点项目范围的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应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以财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项目绩效管理小组(具体名单报区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行财科),负责项目绩效目标可行性研究、组织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实施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完成项目绩效管理自我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业务培训

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试点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参与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绩效管理业务培训。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申报与审核

1.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与申报

试点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程序等,组织2013年度选定项目的申报,完成《绩效管理项目目标申报书》、《绩效目标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编制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行财科。

2.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与确定

区财政局收到试点部门报送的《绩效管理项目目标申报书》、《绩效目标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后,由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初审。

行财科复审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试点部门。试点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绩效管理项目目标申报书》、《绩效目标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后,报送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行财科。

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及绩效目标的可行性、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的项目,退回调整、修改。

3.项目绩效目标的下达与调整

区财政局下达试点项目绩效目标,下达的绩效目标作为试点部门开展试点项目绩效管理及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绩效跟踪管理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绩效目标一经下达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于每年9月30号前,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二)项目实施中的绩效跟踪管理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试点项目实施绩效跟踪管理。

区财政局每半年对项目完成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试点部门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管理。对不接受意见,并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暂停拨付资金。

试点部门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提高预算执行效力,保证项目按预定的绩效目标完成;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落实整改意见,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效益与绩效目标的偏差。

(三)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

项目实施完毕后3个月内,试点部门根据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12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试点项目目标申报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自评价报告〉的通知》(常天财〔2012〕50号)要求,完成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自我评价工作,撰写项目绩效管理自评价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试点项目自评价报告后3个月内,视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再评价,出具再评价报告。

绩效管理评价报告作为预算安排等相关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按规定反馈试点部门,报送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开,从而促进财政及相关部门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