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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行业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管处、质安站、城建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管理科,其主要任务为:布置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认真汇总各单位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5月)。各成员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5月-10月)。各成员单位对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行业等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开展情况、突出问题和监管重点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督促企业落实各类隐患整改工作,对照有关要求建立或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或充实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2月)
各成员单位对本单位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建筑施工
1、加强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根据本地建设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与工程专业、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安全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重点做好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和新入场农民工等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工作。
三是加大建筑安全生产费用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应用有利于控制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新型材料和设备,提高企业的安全质量管控能力和政府监管效能,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四是继续深化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大对企业的宣贯和培训,树立样板企业和工地,以点带面,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2、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切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有效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二是强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建立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努力转变监管方式,全面实行安全监督交底制度。要完善安全事故上报机制,确保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能够按程序上报和有效处置。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严格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督办约谈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深化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
二是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和起重机械设备、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内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为监控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切实遏制和防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继续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重大民生、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4、强化监督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只有真正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无证人员或证照不一的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工程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单位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等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更备案、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惩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村镇等监管薄弱区域和重大专业工程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的行为。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和实施相应处罚。对非法违法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除依法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
(二)市政公用行业
1、扎实推进安全管理机制体系建设
牢牢把握市政公用行业安全核心,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增强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理念。提前谋划、尽早预防、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从监管体制上、工作机制上、管理制度上找差距、找漏洞,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扎实推进供水、燃气安全培训和宣传
一是加强供水、燃气安全培训。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抓好供水、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坚持并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所有供水、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加强供水、燃气安全宣传。组织力量并督促企业搞好供水、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继续通过悬挂安全用气横幅,发放安全用气告示,LED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营造安全用气氛围。灵活运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及时公告水质燃气质量抽检结果,提醒广大燃气用户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燃气,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用气理念。
3.扎实推进市场管理和检查监督
一是进一步加强供水、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排查管网巡检值班不落实、储配站进出登记制度不落实、燃气用户燃气管道老化、供应站瓶库内堆放杂乱和私接非防爆电器等等安全隐患,加大企业冬季燃气安全整治跟踪检查力度,为实现我市燃气安全打牢基础。二是进一步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治理。继续组织开展“星级供应站”评比活动,充分调动企业燃气安全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安全质优的供应保障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燃气质量监测,及时通报并查处违反国家燃气质量标准行为。同时,继续完善多部门专项联合整治,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运输、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长效管理,推动燃气行业自律,确保我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4.扎实推进行业监管服务职能提升
一是抓好城镇燃气经营管理。落实燃气安全设施保护和气质监管工作,开展平安燃气企业创建工作,推动全市瓶装燃气“数字化”场站建设与管理,提升燃气安全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完善燃气行气质业日常监管机制。二是抓好天然气供应工作。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和审查审批,健全经营许可制度,重点加快天然气利用和汽车加气站建设,推进老旧小区天然气改造,实现天然气合理利用。
5.扎实推进行业发展服务建设
一是强化行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供水、燃气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上下联通的信息化管理渠道,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二是强化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对燃气供应特别是天然气供应情况的分析,及时搞好行业调查研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强化服务意识。供水、燃气行业关系千家万户,直接面向百姓,为此要加强供水、燃气管理队伍和企业员工素质教育,培养爱岗敬业、顾全大局的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建管处、质安站、城建处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对活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确保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5月开始,请建管处、质安站、城建处根据方案要求开展本次活动,并将相关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局法制管理科备案,作为年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