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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
为深化平安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夯实综治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基层平安创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活动。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整合基层资源力量,切实将上级有关平安创建、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贯彻好、落实好。通过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进一步健全基层平安综治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平安综治工作发展不平衡、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村(居、社区)综治建设软硬件水平;着力发挥村(居、社区)社会服务管理站的基础平台作用;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以示范为引领,以创建为载体,全面提升滨海工业区(马鞍镇)综治平安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二、创建标准
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要在落实《县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标准》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县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标准》(见附件1)要求进行。县平安办、县综治办在年度考核验收过程中,将以此作为主要依据。
三、申报验收
各村(居、社区)要围绕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保障有力、资料台账规范、重点工作落实等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11月上旬,组织村(居、社区)开展自查自评;11月中旬,由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牵头组织人员对申报的村(居、社区)进行初评(见附件2),并于11月25日前向县平安办、县综治办择优推荐申报;年底,县平安办、县综治办将结合年度平安镇街考核,对申报的村(居、社区)进行验收,考核分达到90分即为创建成功。凡是出现村(居、社区)综治平安“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年度创建申报资格。
四、表彰奖励
次年年初,由县平安办、县综治办将拟命名“示范平安村(居、社区)”的单位呈交县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综治委审核。对创建成功的村(居、社区),由县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县综治委命名表彰,并给予奖励。奖金从维稳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各村(居、社区)要结合基层党组织评星晋级等活动,发扬创先争优的工作作风,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平安创建具体工作中来。
(二)营造氛围,注重实效。要将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与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安宣传等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部署,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不断深化基层平安建设。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创建活动要着力发挥区(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村(居、社区)社会服务管理站两个基础平台作用,进一步健全综治平安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分解落实责任,强化沟通联系,形成镇村两级共创共建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