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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示范创先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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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示范创先活动方案

各工作组、办公室:

根据全市药品安全“321”示范创先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高街道药品安全水平,有效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促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诚信规范经营,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东城街道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街道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过开展示范创先活动,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发挥示范创先“标杆”作用,增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开始,力争到2014年底前,在街道创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2个或示范街2个(条),示范单位2个,通过充分发挥示范群体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安全满意度。

三、基本标准

药品安全示范社区、示范街

1、社区内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家(含)以上,街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相对集中且数量达到2家(含)以上,监管基础较好,社区和街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

2、社区和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上一年度药品信用评定等级基本守信(含)以上,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3、群众对药品安全满意度达90%以上。

4、药品安全示范社区、示范街应有明确的管理主体,配备药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先行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

2013年望春社区确定为创建药品安全示范社区,东塔路定为示范一条街。

1、制定活动方案(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

结合本街道实际,确定望春社区、东塔路开展示范创先活动,填报“市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申报表”(附件1),“市药品安全示范街申报表”(附件2),上报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示范创先活动(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

全面开展示范创先活动,对示范创先活动进行统一部署,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的社区(行政村)参与示范创先活动,根据示范创先标准,及时查找差距,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3、评选示范单位(2013年7月至2013年10月)

申请验收,由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行政村)”、“药品安全示范街”和“药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

(二)全面推广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

总结试点经验,对示范创先活动经验推广,引导示范单位加强内部先进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巩固示范创先活动成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14年以后)

在全面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创先活动的基础上,对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示范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药品安全示范创先活动是全面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总抓手”,是街道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的具体展示,各社区(村)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示范创先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培育特色。要加强对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业务指导和服务,对照验收标准查找问题,改进提高,促进示范创先活动的有效开展;要注重特色培育,使示范典型可看、可学、可借鉴,增强示范创先活动的生命力。

(三)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工作动态和成效,展示一批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强、药品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示范单位、示范街、示范社区,切实发挥药品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全市药品安全水平。

(四)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要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街道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社区(行政村)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示范创先的质量和水平,对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示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