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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局大走访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大走访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围绕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目的,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全面创建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同时,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工商工作的认同感,为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作风保证。
二、走访回访对象
走访对象:县局领导班子走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基层分局负责人主动拜访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乡镇办事机构,听取对工商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及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反映。全系统开展工商干部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对工商部门服务市场主体的需求和期盼;活动期间网格管理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普遍上门服务至少一次。
回访对象:县局及分局对曾经被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向有关部门投诉工商机关或工商干部的群众进行回访,听取他们对问题处理的意见,确保当事人满意。
三、走访回访形式
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和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代表、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管和服务对象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走访人员要向走访对象发放统一的服务联系卡、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调查问卷。
四、走访回访时间安排
(一)集中走访阶段(6月14日至6月24日)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集中走访中,要做到开门纳谏,认真征询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建议。
(二)情况梳理阶段(6月24日至6月28日)
各单位对集中走访阶段中征询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对能及时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说明,列出整改计划,做好反馈解释工作。
(三)总结阶段(6月28日至7月3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大走访活动的经验,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局。
平时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市场巡查、处罚主体回访制度等开展平时走访,及时收集社会各界对工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领导带头。各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县局的要求,带头参与大走访活动。要充分认识大走访工作的重要性,以积极真诚的态度,接受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评议、监督。要把做好走访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在做好表率的同时,坚持把大走访活动作为工作重点,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按照地方的实际要求,安排工作计划,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加大宣传力度,对这次走访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等进行广泛的宣传,使企业主动支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此次走访活动。在走访座谈时,要深入了解情况,充分听取企业当前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需求,要把工商职能讲清楚,把工商部门促发展的政策措施讲透。对问卷调查的相关填写事项要认真解释,指导企业准确填写,确保走访活动收集的信息准确、真实。
(三)立足实际,注重实效。走访、回访人员要打电话提前告知走访对象"大走访、大回访"事宜,避免实际走访、回访唐突,方便进行深入沟通和交流,并使市场主体对自己所提的建议和意见有一个思考时间,提出的问题更富建设性。各单位要建立走访、回访登记台账,各走访、回访小组要安排专人做好走访记录,发放《民评调查问卷》和《走访、回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民评调查问卷》由走访对象填写,《走访回访情况登记表》由走访、回访干部填写。对于走访、回访对象提出的需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自身职能范围的,及时汇总到县局机关,统一协调解决。走访结束后,要及时梳理汇总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中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有价值的专题报告,真正把大走访打造成一项为政府解忧、为企业解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的“民心工程”。
(四)严格纪律,树立形象。各单位在“大走访”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不能给企业添乱。走访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填写走访回访情况统计表。
活动过程中,县局将适时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将走访回访的意见进行详细登记,并将搜集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类汇总,于7月5日前报县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