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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相关站(办)所、各社区(村)、西门蔬大队,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有关单位: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我街道辖区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不断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四鹤街道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努力实现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持续开展大练兵,切实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灭火救援能力、社会单位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和公民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不断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各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1、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春节前,街道包片领导、挂点工作队、相关站(办)所、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区建设等部门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责任,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开展高层(地下)建筑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春节前,街道包片领导、挂点工作队、相关站(办)所、社区(村),辖区关单位要对责任区内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6月前,对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街道安办、防火办、规管站、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等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消防通道、建筑周边的灭火救援设施、场地设置情况;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街道包片领导、挂点工作队、安办、防火办、民政办、规管站、文教卫、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等有关单位要对责任区内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老人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检查。
4、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整治
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街道包片领导、挂点工作队、经委、安办、防火办,社区(村),有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区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责任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做好逐级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5、深化“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时间:2011年,进一步深化“三合一”场所的综合排查整治。
街道包片领导、挂点工作队、经委、安办、防火办,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整治“三合一”场所。经委、安办、防火办,社区(村)要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二)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
街道、社区(村)要积极配合区宣传、教育、民政、建设等部门,以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老人院、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集中开展大练兵
街道、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等有关单位应当组织针对所监管的行政区域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因工作上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街道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街道办事处将配合区政府适时对各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进行督察,并于2011年2月和12月,分两次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社区(村),辖区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连同《“五大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请及时报街道防火办,每月15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情况,2011年12月1日前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