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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厅满意站建造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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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厅满意站建造活动方案

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民主评议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市水务局《关于推进“群众满意水务站”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区水务局开展创建“群众满意水务站”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以加强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推动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群众的广泛参与,促进水务站政风行风建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努力把水务站建设成为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文明规范、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条块结合,齐抓齐管。形成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乡镇党委政府协助配合、乡镇水务站落实责任,主动作为、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确保创建活动的代表性和群众性。

3、坚持突出重点,狠抓难点。水务站工作涉及农田灌溉排涝、防汛防旱和农村饮水安全等多个方面,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要把制度建设、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解决问题作为重点内容。

4、坚持纠建并举,评创结合。将创建与部门评议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创建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完善的创建标准,确保创建活动长效性。

三、创建对象

全区在乡镇设立的水务站。以市、区纠风办每年确定的政风行风评议单位为重点,对所有水务站进行评议,并按照政风行风评议办法对排名靠前岗位通报表彰,颁发“群众满意水务站”奖牌,对排名靠后的岗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警示。

四、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水务站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畅通,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到2012年,全区水务站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创建区级群众满意水务站6个,区级政(行)风建设示范水务站4个,市级政(行)风建设示范水务站2个。积极争创省级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站。

五、创建标准

群众满意水务站的总体标准:有一只高素质队伍,有良好的服务机制,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规范的办事程序,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民主评议得分不低于90分。

1、公开透明。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执行各项政策措施的全过程。依法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立专项公示栏,对依法必须公示的全部公示到位,不断深化办事公开。

2、依法办事。在协助执法、收费和其他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无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及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

3、机构健全。机构运行正常,人员职责明确,在职在岗人员稳定,全面掌握乡(镇、街道)水利基本情况,搞好水利规划、建设、管理、防汛防旱、农田灌排和供水等服务,建立健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扎实推动乡镇(街道)水利事业发展。

4、硬件建设。拥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挂牌服务,面积适宜,能够满足常规的办公、会议、档案资料存放、专项工程管理、防汛抗旱仓储等基本功能需要;办公、建设管理、技术服务、政策宣传等设施配置齐全。

5、服务质量。做好乡、镇政府的参谋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本地防汛防旱、农田灌排和供水等工作,服务及时主动、热情周到。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提高现场办结率。健全AB岗、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无态度生硬、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6、服务环境。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各项制度等信息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表端庄,服务环境整洁卫生,服务设施配套齐全。无脏、乱、差等问题。

7、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铺张浪费等问题。在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规范程序、遵纪守法。

8、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学习(2011年6月—8月)

1、召开动员会议(6月份)。围绕创建内容、创建标准和方法,组织全区水务站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创建“群众满意水务站”活动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接受新闻媒体监督。水务站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2、开展学习教育(7月份)。认真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宗旨教育、文明礼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规观念教育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3、查找突出问题(8月份)。运用地址手段,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在局网站开设征求意见栏,乡镇水务站在服务场所统一设置满意度评价器和问卷。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置群众意见箱、走进“政行风热线”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主动纠正到位。

(二)创建评议(2011年9月—11月)

1、监督检查(9月份)。局邀请区纠风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评议监督员等,对照逐项进行抽查和征求意见。

2、民主评测(10月份)。局配合区纠风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乡镇水务站创建情况和政(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测。参加民主评测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水务局、村(居)委员会代表、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等,其中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占比不少于50%。

3、落实整改(11月份)。水务站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逐条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群众满意、防止问题重复出现。局对评议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面上整改到位。

4、结果通报(12月份)。区纠风办依据考核评议情况,综合督查抽查、民主评测以及整改落实等方面情况,形成政(行)风建设考核结果通报。

(三)考核评选(2012年1月—6月)

1、县级示范站评选(2012年1月-2月)。区纠风办、区水务局根据考核结果,从中评定一批区级“群众满意水务站”。局对获得“群众满意水务站”和“政(行)风建设县级示范水务站”称号的水务站进行通报表彰。

2、市级示范站评选(2012年1月-6月)。区水务局配合当区纠风办从评定的“群众满意水务站”中择优推选2个作为“政(行)风建设市级示范水务站”候选单位。于2012年1月底前向市水务局和市纠风办申报推荐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文字材料,照片、视频影响资料等内容)。市水务局对区水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核,提出审核意见。市纠风办根据市水务局审核意见,邀请评议员以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候选单位,采取座谈走访、民意测评、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评比。依据考核情况,评定“政(行)风建设市级示范站”名单,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并向社会公示。

单位当年出现被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曝光、群众投诉举证并查证属实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动态管理

“政(行)风建设区、市级示范站”荣誉称号一般保留两年,两年后需要重新参加评选。两年内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区、市纠风办取消荣誉称号,且不得参加当年评选:

1、水务站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水务站及其工作人员被县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曝光,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

3、水务站的行政行为、决定事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4、水务站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众性上访事件的;

5、水务站及其工作人员有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

6、其他应当取消荣誉称号的情形。

八、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群众满意水务站”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水利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任组长,水利局副局长、水利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农水科科长陈军,财审科负责人王瑞,水务局监察室负责人、纪检委员,市普惠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区水费管理中心主任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评推荐等工作。同志办公室联络员。

九、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水务站要认真对待“群众满意水务站”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创建“群众满意水务站”活动的重要性,紧密结合业务特点和民主评议水务站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要积极配合县纠风办和水务局,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水务站工作。

(二)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创建“群众满意水务站”活动,要坚持把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摆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发展环境以及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作风建设,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对在创建“群众满意水务站”活动中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的水务站,给予批评教育;对评议评选、推荐和测评考核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