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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小耳朵清除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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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小耳朵清除活动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省综治办、省广电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评选创建“无小耳朵社区”先进市、县(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10年度“无小耳朵社区(乡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无小耳朵社区(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打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防止境外势力对我进行政治、文化渗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区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工作重点

1、全面拆除单位、居民个人未经批准设立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简称“小耳朵”),彻底清除小区有线电视系统违规转播、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信号的现象。规范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单位的报批、验收程序,对未批先建和无接收资格非法筹建的接收单位坚决予以查处。

2、清理整顿市场销售渠道,打击非法推销、安装活动,加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广告市场和广告监督管理,堵住源头。

三、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区文广新局、广网公司管理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对创建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结合文化下乡活动,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进行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度、全方位宣传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通过上下联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行为。

2、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由区文广新局、广网公司管理部牵头,乡镇街道配合,对全区非法安装使用“小耳朵”的行为,进行认真严格的摸底排查,责令违法使用用户限期拆除、销毁。同时建立举报查处制度,在区文广新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处。

3、依法打击处理阶段(5月10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小耳朵”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由区文广新局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广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对拒不拆除的个人和单位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小耳朵”的商户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和严肃查处;对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散发非法广告,推销、安装“小耳朵”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少数顽固分子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4、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区文广新局牵头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评选出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乡镇)”乡镇街道先进单位,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文广中心、派出所、工商所、有线电视服务站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共同行动,切实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3、明确责任,长效管理。“小耳朵”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创建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管理。

文化广电部门作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和执法部门,负责整体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并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等环节的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排除阻碍文化广电、工商等业务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时遇到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生产、销售或不按规定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国家工商行政法规,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相关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4、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充分发挥督查考核作用,把督查考核作为落实责任、化解制约、推进工作的有力手段。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照进度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