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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城乡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迎接建党九十周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构建文明和谐城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治建并重、着眼长效,明显改善全县城乡整体面貌。
二、整治时间
201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街巷沟河、物管小区、城郊结合部等路段和重点部位。
四、整治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实现商贸秩序更加规范,环境卫生、整洁,保洁水平进一步提升,卫生无盲区、无死角;车辆停放整齐有序,车辆营运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实现明显好转,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整治重点
对从县城区到集镇乡村,从主次干道到小街小巷,从地面到空间,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环境集中整治。
一是整治经营秩序。彻底根治“店外店”和占道经营,坚决取缔便道商店、便道摊点、便道停车场、便道仓库,一律实行进店经营、摊点归市;加强市场管理,严格禁止在城区慢车道摆摊设点,切实做到划行入市、场内经营,保持市场环境整洁。此项工作由县城管局负责,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伊山镇、侍庄乡、东王集乡配合。
二是整治城区交通。规范交通秩序,查纠机动车违章行车、随意停靠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四无”车辆的查处力度;完善交通标志线,彻底整治县城主次干道及两侧、广场周围和公共场地机动车、自行车停放秩序,规范人力(电瓶)三轮车通行秩序和残疾车运营秩序。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城管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是整治违章建筑。整治违章建筑、影响市容的破旧建筑,彻底解决乱搭乱建现象,对现有占压道路红线的残墙断壁、破旧平房、活动板房等违规建筑,一律依法拆除,确保道路畅通,并适时进行绿化美化;及时发现、制止近来新出现的违章建筑并依法拆除,坚决遏制违章建筑反弹现象。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负责,县建设局配合。
四是整治公共设施。改造整修破损路面,对已经损坏的便道、路缘石、下水道等公共设施,要集中进行整修,确保路面平整无坑槽、排水管网无堵塞、下水井盖无缺损;改造、新建一批公厕和垃圾房;整改提升背街小巷自来水、道路、路灯等公用设施。此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县城管局、伊山镇、侍庄乡、东王集乡配合。
五是整治道路环境。在国省干道及县乡道路沿线,开展以安全、畅通、整洁、美观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行动,完善交通设施,强化临路村庄、交叉道口等危险路段的安全整治和监管,增设道路交通标志牌,严厉查处破坏防护设施、占路摆摊行为,拆除交通干道两侧有碍观瞻的破旧废弃建筑。此项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配合。
六是整治乡容村貌。以镇村主要街道及居民区为重点,集中开展硬化、绿化、净化、亮化整治,规范农贸市场,基本消除路面破损、排水不畅、设施残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建设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设施,主要街道做到一日一清扫,彻底改变部分村镇“脏、乱、差”的现状。此项工作由各乡镇负责。
七是整治河道环境。重点整治县城区小鸭河、山前河、树云中沟水体污染及水面漂浮物清理、沿河绿化景观设施管护问题,认真做好重点河段清淤、换水工作;完善城区污水处理系统,整治全县工业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问题;落实水源地保护措施,确保城区生活用水安全无污染。此项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城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配合。
六、工作安排
1.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在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根据县下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表,报县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办公室,按计划执行。首先,由各牵头单位或任务包干单位按区域和任务分工自行组织实施。其次,由县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工商、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共同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强力规范,攻坚克难,着力解决难点问题。
2.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集中整治结束后,由县城管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对照整治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通报结果,对未完成任务或不达标的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适时邀请县人大、政协部分代表、委员视察指导。
3.长效管理阶段(全年)。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易反弹、易反复的重点问题,纳入单位工作重点,迅速建章立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考核和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存在的问题彻底解决。年底,县城建指挥部对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七、任务分工
1.城管委办公室:负责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定期编制活动简报。
2.城管局:牵头组织对砂石场和废品收购站点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沿街店面经营秩序、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负责规范县城主次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负责责任区域内垃圾房、公厕、杂草清理,提升重点路段的保洁水平;添置更新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负责建(构)筑物及公用设施立面“小广告”清理、违章建(构)筑物拆除;对渣土运输管理进行整治。
3.建设局: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带、绿池、行道树等城市绿化养护,做到无杂草、无缺株、无枯死;负责路牙与路面各类坡面清除及损坏的人行道路牙、面砖的修补;负责道路隔离栏(墩)清洁、完好、整齐;牵头负责管线规范化工作;牵头负责物业小区内卫生、秩序整治。
4.公安局:勘定机动车临时泊位并施划泊位线,在禁泊限行区域醒目处设立标志标识;查处整治机动车辆闯禁、乱停;严厉打击无牌照机动车;负责治安秩序的维护;牵头做好残疾人运营机动车规范整治工作;会同交通部门对公路打谷晒场进行整治;会同城管部门做好渣土运输管理整治。
5.工商局: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依法吊销或变更清理整治对象的证照或经营地点;取缔查封非法经营的物品;负责集贸市场内外经营秩序整治;会同城管等部门依法取缔露天非法经营摊点、做好废旧收购站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6.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客运车辆营运秩序整治;严格按规定规范公交车站点和运营线路;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残疾人运营机动车规范整治工作;负责对公交站亭等客运设施上的非法广告、乱贴乱画进行彻底铲除、清洗和对破损的客运设施进行修复更新工作;负责城乡结合部公路路面和边坡、路基、防护设施的集中整治工作;牵头对公路打谷晒场进行整治。
7.水利局:对县城区河道内漂浮物等垃圾进行清理,在山前河、小鸭河等重点河段做好清淤、换水工作。
8.文广体局、新闻中心:负责整治期间的督查曝光和跟踪宣传报道工作。
9.文广体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信号线杆的规范化整治工作。
10.供电公司:清理整治用电电源及私拉乱接用电行为。
11.环保局:对乱倒乱排废弃物、污水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协助做好废品收购站点的整治工作。
12.教育局:做好在校学生的卫生和安全教育工作。
13.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规划建设,严格按规划开展各项建设活动,严禁各乡镇违规批准各项建设;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沟塘水面杂物清除,河岸垃圾杂草清除;负责社区内厕所、垃圾池打扫清运工作;治理背街小巷“小广告”、杂物、垃圾等环境卫生问题;负责辖区内砂石货场清理工作;对公路打谷晒场和秸秆焚烧进行专项整治。
14.大伊山旅游经济区:负责景区内绿化养护;对违章建筑制止和拆除;对景区内摆摊设点进行整治,保持景区整洁卫生、车辆停放有序。
15.临港产业区、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报县城建指挥部并积极实施。
八、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这次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长陆永军任组长,副县长吴洋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城管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具体抓,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齐心协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和任务,切实承担起整治责任,确保在限定时间内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加大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体,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电台、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做好跟踪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在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行动不力、成效不大、问题整改不明显的单位及时曝光。
3.坚持标准,精心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对照目标、任务和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对已明确的任务分工,不得相互扯皮推诿、延误整治进度。要坚持效率优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处置,做到文明、规范执法。
4.强化督查,确保效果。县城管委牵头,会同监察、督查、媒体等部门按整治方案的内容,全程进行跟踪督查,在督查中不仅查问题是否解决,还要查责任是否落实,长效机制是否健全。发现在整治过程中行动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及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