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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整顿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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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整顿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十七次党代会、县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县政府决定集中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优化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影响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和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兴业,促进我县投资和项目建设实现新的跨越。

(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1.开展“慵懒散”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全县“学业务强素质讲正气树形象暨干部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加大对各级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日午餐饮酒和工作时间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发帖、聊天、打游戏、观看视频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服务观念淡漠、办事效率低下,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流程不清晰等问题,提升机关效能,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2.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巩固“深化企业服务年”工作成果,严厉打击借重点项目建设之机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围堵建设工地、刁难施工单位,人为设障阻挠项目建设,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突击打井、栽树、建房、加层及其他工程建设等恶意阻挠重点项目土地征用等行为。

3.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部门职责,明确办事依据,实行服务承诺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办法》,不断巩固县县级第五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保留审批项目的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4.坚持向重点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继续对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在境内外客商投资企业主中聘请发展环境监督员,监督行政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监督项目规范管理及廉政建设情况。

5.严格实行重点项目和企业检查备案制度。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市控制对企业检查的规定》,对重点项目和企业,除安全生产检查、对企业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调查、暗查和县政府组织、批准的检查外,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和时限;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检查次数和延长时限的,必须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1.打造项目投资“绿色通道”。加强招商项目落地的后续服务工作,解决“重前期招商、轻后续服务”的问题。完善重大项目预约登记、联合办理、陪同办理、上门办理和代办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切实为投资者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2.开展客商评价股(所、队)长活动。县政府各重点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服务承诺。各单位实行岗位公示制,在办公场所设立醒目的公示栏(牌)。在县直部门组织开展客商评议股(所、队)长活动,严格实行末位问责制,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

3.加大项目库建设力度。完善项目储备制度,逐步建立高水平、高质量的动态项目数据库,让投资者随时随地可以了解我县招商项目情况。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落实政策,兑现承诺。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兑现招商承诺,奖励有功人员,维护招商引资政策的严肃性。

2.重合同,守信用。对与客商签订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违约行为。指导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提升企业形象。

3.细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乱摊派、乱收费、滥罚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狠抓投诉查处,保护业主权益

充分发挥客商投诉服务中心职能,提高客商投诉服务电话、举报信箱的群众知晓率,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格执行损害投资环境行为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阻挠项目建设、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二、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9月30日前):摸底自查阶段。各级各部门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对优化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收集、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二)第二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检查整治阶段。县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部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各级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督查工作每半月开展一次,每次督查结束后,将督查中发现问题及部门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各级各部门对优化发展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此基础上,由县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检查评议,重点了解各部门、各单位的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治理效果,及时推广、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完善招商服务、考核评议和投诉处理挂牌督办、摘牌消号等制度,逐步形成科学管用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发改局、招商局、经贸局、工商局、住建局、人社局、文广局、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及县政府纠风办、法制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抓典型、严查处、重问责、求实效”的方针,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明确职责任务。县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监察局负责整个活动的督促检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负责抓好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落实向重大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向重点项目和企业检查备案制度;县公安局负责牵头抓好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县工商局负责牵头抓好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工作;县招商局负责完善客商投诉服务中心制度,及时受理、转办、督办客商投诉,抓好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县经贸局负责抓好企业负担监测网络运行,及时查处加重企业负担问题;县发改局负责牵头抓好打造项目投资“绿色通道”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牵头开展客商评议股(所、队)长活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将所承担的整治任务列入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县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从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行政审批收费是否合理、发生影响发展环境的人或事是否处理等方面入手,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县政府年度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任务不落实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