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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开展“民企进陕”活动的总体部署,为吸引和扩大全国民企在的投资,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民企进商”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市“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主线,以参与省政府“民企进陕”活动为契机,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和企业的主导作用,围绕重点产业的发展,以项目投资、资产重组为主要形式,加强与全国民营企业的合作,促进民营企业在我市扩大投资,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联系,加强对接,叩门招商,努力扩大招商成果,提升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争取今年内我市与市外民营企业合作项目总数达30个以上,总投资达到100亿元以上,其中每个县区合作项目达到4个以上、总投资达12亿以上,商丹园区合作项目达到6个以上、总投资达20亿以上;两年内合作项目达到50个以上,总投资达到200亿元以上。
(二)建立与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和团省委良好协作关系。加强与省“民企进陕”活动领导小组的沟通,及时了解全省“民企进陕”工作动态。根据我市与全国民企合作的重点和范围,积极争取省上对民企进驻的支持和帮助。积极参与和配合团省委组织的中国青年企业家进陕巡回考察活动,力争将青年企业家留在发展。加强与外地商协会等组织的联系,积极搭建民企进商投资平台。
(三)出台“民企进商”优惠政策。结合即将出台的《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和落实“民企进商”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全国民营企业在商落户、投资兴业。
三、工作重点
按照市“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在引进民企工作中要围绕“三区四基地”建设,突出循环经济、装备制造业、生态旅游、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切实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一)扩大存量。把争取现有驻地民企增加投资、扩大产能作为优先考虑的方向。要做好驻地民企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驻地民企项目周边购物、就医、教育、安保等配套设施和功能,解除民企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配合支持驻地民企做好民企总部的工作,以设立区域研发中心或分部、扩大现有产能基础、实行技能改造为重点,争取驻地民企在我市增加投资、持续发展。
(二)做大增量。通过开展“以商招商”和“叩门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把吸引更多的民企落户、投资发展作为工作重点。鼓励民企重点在循环经济、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方面投资兴业,支持民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和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力争引进一批能带动产业聚集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龙头企业来商发展。
(三)制定政策。进一步改善民企在的发展环境,完善制定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改善投资服务环境,为民企在商发展提供最大支持。根据民企的特点和独立投资的项目情况,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帮助民企解决具体困难,促进民企在商健康发展。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民企进商”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荣珠任组长,副市长黄思光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和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徐江博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与民企合作重大事项,负责我市“民企进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和研究民企落户“绿色通道”;监督检查“民企进”项目合作进度;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其他重大事项等。
办公室职责:贯彻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向领导小组上报“民企进商”实施意见、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组织策划重大专题活动;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驻商民企加大投资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召开驻商民企主要负责人会议,全面了解民营企业在我市的投资情况,特别是“十二五”期间规划的有合作意向的项目,积极促进和推动项目落地。
(二)建立与知名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各县区、各工业集中区要充分利用区位、资源和生产要素等优势,主动与全国民企中的知名企业建立联系沟通渠道和合作协商机制。同时,积极参加省组织的“民企进陕”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重点走访全国民企中的知名企业,集中宣传我市的投资环境和发展优势,动员知名企业来商投资。
(三)邀请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成员来商考察。借助团省委搭建的交流平台,有针对性地邀请部分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成员来各县区巡回考察。
(四)鼓励建立混合经济实体。推动外市民企与本地民企、国企建立混合经济成分的实体,共存共赢,共谋发展。
(五)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结合“书记市长进高校、进院所”活动,鼓励民营企业与相关院校合作,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六、督导考核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民企进商”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本系统、本区域产业实际和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并将工作方案于9月5日前报市发改委区域科。
(二)市“民企进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协调推动、跟踪落地和活动进展情况的宣传工作。
(三)将“民企进商”目标任务纳入全市招商考核指标,年底统一组织考核。对任务完成突出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完成较差的,给予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