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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车辆维修市场管理,加快维修行业产业化进程,深入推进国家级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为清明节公祭活动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县政府决定从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31日,利用半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车辆维修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领导,行业引导,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车辆维修市场无证开业、沿街就市及环境改善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整治活动。坚决取缔和关闭非法开业、占道经营的维修摊点,加快车辆维修市场集约化发展,实现维修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目标
以县城高速公路出口处、环城路沿线、石山村公路旁车辆维修摊点为整治重点,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非法开业和占道经营的车辆维修摊点得到彻底关闭,超范围经营得到依法纠正、经营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重点区域内非法经营摊点得到完全搬离,县城所有车辆维修摊点全部纳入东区呼家湾汽车维修城集中管理范畴。
三、整治重点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重点
1、对未经许可从事车辆维修经营的维修摊点进行取缔和关闭;
2、对超核定范围内从事车辆维修经营的维修摊点进行取缔和纠正;
3、对公路沿线占道经营、无维修场地的车辆维修摊点进行取缔和搬离;
4、对在公路沿线或人行道乱停乱放的维修车辆进行整治;
5、对各车辆维修摊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和清理。
(二)时间安排
本次车辆维修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共安排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至3月17日)。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积极部署。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制定集中整治方案,为活动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理阶段(3月18日至3月29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全面铺开集中整治活动,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3月30日至3月31日)。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对集中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活动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交通部门:
1、负责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总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参与;
2、负责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
3、会同县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交警大队、运管所对城区高速路出口处、环城路沿线、石山村公路旁非法车辆维修摊点进行取缔和关闭。
运管所:
1、依照《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非法开业和非法经营的车辆维修摊点依法进行处置,高限处罚;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维修摊点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
2、会同公安、交警、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对城区高速路出口处、环城路沿线、石山村公路旁等区域内“无证”经营、占道维修、超范围经营的非法车辆维修摊点进行关闭和搬离。对拒不关闭或搬离的非法维修经营户依法扣押维修设备和工具;对在人行道上或公路沿线乱停乱放的维修车辆坚决予以依法整治;
3、督促各维修企业对维修场区、车间、设备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4、会同工商、城管部门,做好车辆维修企业进驻呼家湾汽车维修城工作,简化开业审核程序,条件符合及时许可。
(二)城管部门:
1、配合交通部门开展车辆维修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2、督促城管监察大队做好对城区非法车辆维修摊点占道经营、占道维修及占道乱停乱修车辆的检查和处罚,依法维护好城市公共设施;
3、督促城区高速路出口处、环城路沿线、石山村公路旁等区域内的非法车辆维修摊点拆除广告牌匾和占道维修设备,彻度清理门店环境卫生;
4、在高速路出口处、环城路沿线、石山村公路旁等区域分别设置醒目的禁修标志。
(三)工商部门:
1、配合交通局开展车辆维修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2、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规定,依法关闭城区高速路出口处、环城路沿线、石山村公路旁等区域内的非法车辆维修摊点;对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的经营户,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未经工商部门审批的维修广告牌匾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
3、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车辆维修企业进驻呼家湾汽车维修城工作,简化工商执照的办理程序;
4、会同运管所对各维修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核查,并督促维修摊点做好门店环境卫生的清理。
(四)公安部门:
1、配合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车辆维修市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2、对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非法维修经营户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实施。
(五)交警部门:
1、配合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车辆维修市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2、对城区高速路出口处、环城路沿线、石山村公路旁等区域内占道乱停乱修的机动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车辆维修市场整治活动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县车辆市场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
交通局局长
成员:公安局副局长
工商局局长
城管局局长
交警大队大队长
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交通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治理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各相关单位要将此项工作放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中狠抓落实,及时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布署,夯实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横幅、专栏等形式,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有关政策。县电视台要对本次整治活动跟踪报道,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的非法车辆维修户和暴力抗法案件,坚决予以公布曝光。
(三)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此次整治活动的要求加强协作和配合,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坚决杜绝人情关,确保本次整治活动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