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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消费月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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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消费月活动方案

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决定开展2012年市消费促进月活动,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扩大消费为出发点。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以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为主线,以开展节庆活动等为手段,以企业为主体,统一标识、统一宣传,营造全市范围上下联动的促消费环境和氛围,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市商务局

承办:商贸流通企业

三、活动时间

2012年4月1日-5月4日

四、活动主题

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

五、活动口号

(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发展

(二)低碳消费、品质生活

(三)放心购、便利购、实惠购

(四)绿色消费大家行、环保购物一起来

(五)爱我品牌、用我品牌

六、活动标识

为便于宣传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各流通企业可以下载使用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统一标识。

七、活动内容

(一)佳节购物月。积极响应全国“消费促进周”活动的开展,针对消费旺季清明节、劳动节、青年节等节日和周末时间,组织大中型商贸企业开展佳节购物月活动。鼓励各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购物抽奖、打折、买赠、低价促销等多种形式开展促销惠民活动。.同时提前组织货源,购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丰富商品种类,提升商品档次,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通过每日品牌特价、联合促销等形式,、积极开展名优特新产品展销活动。

(二)会员积分兑。各大商场开展会员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兑换礼品或现金活动,根据相应分值兑换小礼品,或者按分值返不同比例的现金。

(三)餐饮黄金季。利用“五一”前后婚宴、旅游黄金期的有利时机,引导全市大型餐饮住宿企业开展喜庆赠典礼、套餐优惠、赠消费券,住宿折扣优惠、赠早餐等促销活动,推出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特色美食和房间,扩大餐饮美食文化的知名度,促进太史故里餐饮、住宿消费经济。

(四)信用消费惠。指导部分汽车品牌销售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消费者付款消费”活动,实现“零手续费、零首付、低利率”的优惠;指导大型商场、超市开展“开心购物刷不停”活动,通过刷卡抽奖鼓励信用消费。

(五)家居建材消费惠。以阳山庄家居、董村建材、禹明官为主的家居建材企业开展预交押金抵现、团购、秒杀、打折、买赠等优惠活动。全友家私、双虎家私、罗莱家纺等商场,针对五一结婚季,开展以“爱我品牌,用我品牌”为主题的家居、家纺抢购活动。

(六)家电下乡扫尾。借家电下乡扫尾工作之际,指导国美、苏宁等家电企业开展以“绿色消费,环保购物”为口号的高效节能家电促销活动。通过组织活动,展销展示商品与服务,引导绿色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期待。

八、活动步骤

(一)组织宣传发动(3月28日-4月5日)。启动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龙门特刊和宣传标语向城乡居民展开全方位的促销宣传,各参与企业自4月1日开始启动促销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氛围。

(二)开展促销活动(4月5日-5月4日)。凡参与企业,原则要求每家企业根据本次活动主题,制定一套完整的促销方案,切实让百姓感受到消费月购物,实惠多多。各企业促销方案要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总结表彰(5月9月-5月10日)。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本次促销话动中营造良好消费氛围、组织廉价商品、让利回馈社会额度大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活动中工作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

九、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消费促进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龙门特刊、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活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参与企业、组织企业制定消费促进月方案并进行审查备案、督促企业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统计促销成果等。

2.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龙门特刊负责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和结束后系列宣传报道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解决活动期间各参与企业的户外宣传、促销活动和户外广告。

4.市工商局负责对企业的促销广告宣传进行把关,防止虚假宣传促销;负责对促销商品质量的监管,防止借促销名义,促销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

5.市公安局负责活动启动仪式当天道路交通安全和现场秩序维护,同时,帮助各参与企业解决各项户外促销活动道路交通安全和现场秩序问题。

6.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本次活动宣传、实施等各项经费。

7.市地税局负责做好活动期间参与企业的税费优惠。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活动期间参与企业的商品质量和投诉。

9.物价局按照《价格法》做好活动期间参与企业的商品价格监管。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活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安排组织。要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商品质量、食品卫生、价格管理,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凡参加活动的企业必须在本店醒目位置悬挂本次活动的统一标识和标语,严肃服务规范,美化消费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居民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和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活动期间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二)高度重视安全。一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与参与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二是要求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各项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等设施完善;三是督促各类促销活动组织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哄抢、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

(三)做好宣传报道。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内容、参与企业、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扩大影响力和成效。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

(四)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消费月的统计和总结工作。各商贸流通企业于2012年3月29日前将消费促进月活动实施方案,包括活动名称、组织机构、参与活动企业的具体内容、活动方式按照(附件1)的要求进行上报;于5月8日前将消费促进月活动成效,包括参与企业名称、商品种类及销售额、优惠额度、让利幅度,按照(附件2)的要求和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工作总结一并报市商务局(运行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