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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违规建筑整顿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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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违规建筑整顿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创建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遏制各类违章建设行为发生,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县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城乡环境、构建文明为目标,按照城乡联动、以城带乡,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章建筑活动。改善、提高全县城乡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清除违章建筑物,遏制违规建设行为,理顺建设管理程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县城规划区。

2、工业园区规划区。

3、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村庄规划区。

(二)工作重点

1、清理未经规划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和各乡(镇)政府批准的影响道路通行,影响市容街貌村容的违章建筑和构筑物。

2、清理侵占绿地和强占道路红线的违章建筑和构筑物。

3、协助国土、交通等部门清理影响市容街景、镇容村貌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垃圾收购点、煤场。

四、职责分工

(一)县城规划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由规划局负责,法院、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局、公安局、街道办、城关镇政府、八里镇政府配合进行整治。

(二)工业园区内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规划局配合进行整治。

(三)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规划局配合进行整治。

五、实施步骤

全县城乡规划区违章建筑集中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4日—3月5日)

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9月30日)

1、清理清查。对城乡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拉网式清查并分类登记,提出初步整治措施。

2、整治违章建筑。对确定的违章建筑物,采取教育引导、自行拆除、依法强拆相结合的办法。凡需强拆的违章建筑物,要启动依法拆除程序进行拆除。

3、工业园区内的违章建筑物,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确定建筑物的合法性,确属违章的建筑物,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发拆除通知书,规划局配合进行强拆。

4、各乡(镇)政府清查出的违章建筑物,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规划局配合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5、在强拆过程中出现无理取闹,阻碍工作开展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1、各责任单位在11月5日前将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城乡规划区违章建筑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健全长效管理措施,教育广大群众学习规划,执行规划。

3、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县城乡规划区违章建筑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清理清查、集中整治的高潮。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城乡规划区违章建筑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由规划局局长任组长,法院、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局、公安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规划区违章建筑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乡(镇)及相关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