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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生态建立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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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生态建立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公路铁路两旁及城市节点开展桉树种植工作的通知》、《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主要公路沿线、县城周边及全县境内林业用地生态环境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林业发展战略,着力构建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最大限度地拓展林业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努力把建设成为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宜居县。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

(二)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乔、灌、草配套,造、封、管并重,统一规划、属地建设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产业布局科学、城乡森林生态结构优化、人居环境优美、社会发展进步、人民生活富裕、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生态格局;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加大科技教育投入,提高全民综合素质,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成宜居的森林生态环境体系,持续稳定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通过生态县建设,使全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把我县建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宜居县。

四、建设内容

根据规划和调查统计,县城周边生态区域现有宜林荒山5431亩,荒地1971亩,共7402亩;主要公路沿线两侧有宜林地3746亩,其中高速公路两侧1354亩,省道两侧913亩,县道两侧1479亩;县内其他地域林业用地中有宜林荒山、疏残林地209552亩,全县宜林地合计220700亩(详见附件)。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县城周边宜林荒山、荒地全部营造桉树林;县内主要公路沿线宜林地营造以桉树、杉木、马尾松、湿地松、大叶女贞、枫香、木荷等为主要树种的生态林,提高绿化标准,逐步建立起稳固的生态林防护系统,提高综合防护功能;全县林业用地中的宜林荒山、疏残林地营造以杉木、马尾松、湿地松、木荷、枫香等为主要树种的生态林。

五、建设步骤

(一)2010年冬—2011年春

完成造林总面积53913亩,其中完成县城周边山头绿化工程造林任务3000亩;完成省道两侧护路林建设工程造林任务913亩;完成面上造林任务50000亩。

(二)2011年冬—2012年春

完成造林总面积47235亩,其中完成县城周边山头绿化工程造林任务4402亩;完成县道两侧护路林建设工程造林任务1479亩;完成境内高速公路两侧护路林建设工程造林任务1354亩;完成面上造林任务40000亩。

(三)2012年冬—2013年春

完成面上造林任务40000亩。

(四)2013年冬—2014年春

完成面上造林任务40000亩。

(五)2014年冬—2015年春

完成面上造林任务39552亩。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1.成立县生态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县委办分管副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城投中心、县广播电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农林场所党政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县广播电视局、县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县生态建设工程宣传报道工作。

(2)督促检查组。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任组长,县委督查室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个阶段建设情况,确保建设进度。

(3)综合协调组。由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生态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2.各乡镇、农林场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县、乡、村、组分级签订管护责任书,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和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机制。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山地租赁、纠纷调处等工作。县林业局抽调精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程的规划设计、造林施工、苗木调运、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造林一片、成林一片、见效一片。同时,各乡镇要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高度重视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各村委要制定相应的护林公约,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加大对造林绿化成果的保护力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群众支持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建设的目的、意义,将造林绿化宣传工作深入到村组农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群众充分了解将主要公路沿线及县城周边山头绿化、宜林荒山造林绿化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的生态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建设保护工作。各涉及乡镇要负责协调好本责任区域内的群众关系,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一个“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

2011年至2015年全县生态建设工程共需投入资金3641.77万元,其中2011年需投入资金859.996万元,2012年需投入资金1151.706万元,2013年需投入资金645.256万元,2014年需投入资金566.996万元,2015年需投入资金417.816万元。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主要公路沿线、县城周边山头绿化工程和宜林荒山、疏残林地面上造林工程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加强对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督查验收,确保工程质效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造林绿化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等进行督查,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本年度年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