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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强省办《关于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现制定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强县、强企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质量强省”战略,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工程质量和生活居住环境质量要求为目标,以实施建筑强省战略为载体,以保障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为重点,坚持示范引路,完善扶优扶强政策,建设一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质量管理全省领先、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良好、工程创优夺杯工作突出的质量强县和一批质量基础扎实、管理理念先进、品牌建设突出、标杆带动作用强的工程质量强企,为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强省建设探索路径,树立标杆,切实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范围及主体
(一)目标。围绕“到2015年,力争创建20个质量强县示范县”的总目标,自2012年到2015年,每年着力建设2个以上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全省领先、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良好、工程创优工作突出的工程质量强县。20家以上质量基础扎实、管理理念先进、品牌建设突出、标杆带动作用强的工程质量强企。每年从中推荐确认一批“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示范单位”。
(二)范围。工程质量强县的建设范围是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工程质量强企的建设范围是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三)主体。工程质量强县的主体是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县(市、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强企建设主体是列入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建筑业企业。
三、建设标准
(一)工程质量强县建设标准。
1、工程质量基础扎实。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当地政府有促进工程质量建设的政策意见,质量安全监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效保障。建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基本实现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加强施工现场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全部实行“数字化工地”管理,实现施工现场远程监控。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用能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引导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2、工程质量控制良好。辖区内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问题投诉率按套控制在0.5%以下,一般性质量问题投诉率按套控制在1%以下。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引起的在建和已建建筑物倒塌事故,不发生因工程质量投诉而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上一年度,辖区内企业或工程创建1个以上国家级奖项工程,5个以上省级奖项工程(其中本地工程创建钱江杯优质工程不少于2个),10个以上地市级奖项工程(其中本地工程创建地市级奖项工程不少于4个),且有企业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
3、企业建设全省领先。辖区内一级以上建筑企业全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所有企业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全部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参与各级标准、工法的制定和编制,为主制定2个以上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编制国家级工法2项,省级工法5项以上。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辖区内一级以上建筑企业基本实现企业标准备案。辖区内有2家以上名牌、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名牌企业,并实现年产值超50亿元。
(二)工程质量强企建设标准
1、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导入并实施先进有效的质量管理方式,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奖惩制度,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攻关、质量培训等活动,实施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并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企业标准实现备案,企业标准化工作位于行业前列。
2、企业生产经营诚信。企业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合同履约情况良好,上一年度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按时足额缴纳国家和地方税金及其他应缴费用,上一年度上缴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专业企业在2000万元以上)。关心民生,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符合省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
3、企业品牌建设突出。拥有名牌、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名牌,上一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50亿元以上(专业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0亿元以上)。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1项或省级工法3项以上(专业承包企业具有专利10项以上)。上一年度具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项5项以上(专业承包企业可按参建计),且必须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的所有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上一年度内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及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主要内容
在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及我厅《关于实施质量强省建设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工程质量强县、强企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突出以下内容:
(一)突出品牌发展和精品工程战略。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以强势、优势企业为主体,把提高科技含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创立品牌的重要条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促进资源要素向强势、优势企业聚集,形成一批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鲁班奖、钱江杯及各级政府质量奖等各类工程质量创优评选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水平。加大“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进行二次开发和自主创新,积极申报和创建属于自己的技术专利。积极推动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推进企业建立技术标准工作,促进企业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鼓励企业总结推广“四新”技术应用,争创省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建筑企业的工法、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科研成果、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
(三)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研究,努力提高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动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编制工作,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和实施监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培训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点标准和新批准标准的宣贯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贯彻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四)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大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确保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执行率达100%。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规模,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光电及地源热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
(五)积极推广绿色施工。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生产,逐步提高建筑施工工业化水平。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规定和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的指导,全面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推进绿色施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施工现场能源、资源利用率,降低施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提升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水平。
(六)强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实行不良行为记录为切入点,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程序办理情况,和承发包交易情况,以及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逐步纳入信息化管理,通过网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质量诚信内容作为工程质量强业、强区、强企创建及先进个人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一批重点企业建立质量诚信制度。
(七)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注重企业质量信誉的形象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持续创新、卓越管理,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以质取胜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千争创万导入”活动,推行卓越绩效模式、精细化管理及5S管理、6σ管理、精益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有效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自身质量控制能力。
(八)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发展机制,完善各类注册执业资格制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引进、培育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企业家队伍,管理人才队伍、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实现建筑业人才从劳动密集型向科技人才型转变。大力推进民工学校建设,继续加强现场施工管理队伍和一线技工、农民工队伍建设,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逐步实现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的转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建设工程质量强县、强企作为实施质量强省建设,促进工程质量水平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开展工程质量强县、强企建设活动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活动的组织动员、示范单位审查和推荐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工程质量强县、强企建设活动为有效载体,通过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激励机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强县、强企建设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在工程质量强县建设活动中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在省建筑强市(县)评审中给予一定的倾斜;对被确认为“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示范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升级、市场准入、招投标及信用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质量强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运行有效的协同配合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质量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程质量强县、强企建设活动落到实处。要创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动员和引导广大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工程质量强县、强企建设活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建设工作,推动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强县、强企建设中的先进典型,每年11月由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强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逐级推荐,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由强省办授予“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示范单位”。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等宣传阵地,加强对工程质量强县、强企建设活动的宣传。要在活动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示范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建设工作。要以开展工程质量强县、强企建设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工程建设领域实施质量强省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