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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和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增强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
三、方法步骤
根据文件要求,我县拟自2011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深入整治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
开展对发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票购买、印制、运输、存储、开具、使用、代开、缴销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实是否按有关规定管理。同时组织力量对车站、商场等倒卖、兜售发票的重点部位进行调查摸底,对街头小巷的有关买卖发票的广告进行追踪。
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通过手机(小灵通)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技术阻截工作,对收集到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汇总和梳理,追根溯源,深挖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强监控和打击。
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缴)销等环节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有无仿造、转借、转让、虚开财政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审计监督对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财务报销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有无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对注册公司进行摸底,调查有无虚假注册的情况,对大额现金交易进行摸底。
通过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知识,宣传使用假发票的危害性及警示使用假发票的法律后果,通过主要媒体刊载公益广告等形式,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和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加大对发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鼓舞广大群众,震慑分化不法分子。
(二)深入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
县国税局要组织对商业零售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商业零售业中大型连锁店进行检查。重点开展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税收执法中发现的有关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民银行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发现有关线索及时处理。
县地税局要组织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三个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交通运输业中的自开票单位和物流企业进行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民银行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发现有关线索及时处理。
县公安局对调查摸底的线索要积极梳理,选择一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犯罪团伙,摧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
县检察院和县法院要做好案件的侦办、移送和起诉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
县综治办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三)检查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我县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报送。
四、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配合部门由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监察局、县人民银行、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三)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配合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县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2、县地税局:与县国税局、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3、县公安局:与县国税局、地税局协同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4、县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加大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使用、核(缴)销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从严查处仿造、转借、转让、虚开财政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票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强财政票据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5、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会同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站传播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6、县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县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仍购买和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县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9、县人民银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10、县法制办:会同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研究修订完善发票、现金管理、财政票据、财务管理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11、县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12、县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13、县综治办: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
14、县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协调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本县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协调小组成员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及时掌握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各协调小组成员要根据工作实施情况,切实抓好总结提高工作。要在深入整治阶段结束后,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处理意见、有加强今后管理措施的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