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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投资治安环境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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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投资治安环境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经市局党委认真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创业服务年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公安工作大局,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创群众满意活动为抓手,以优化投资治安环境为重点,以群众满意度调查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解决人民群众及外来投资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为重头戏,全警动员,上下同步,自我加压,步步推进,使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投资治安环境进一步优化,公安机关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创业服务年活动”,巩固发展政风行风评议和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创新完善公安机关服务创业工作机制,着力整改影响投资创业的突出问题,维护投资创业的良好治安环境,积极构建和谐警企、警民关系,确保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有新的提高、行政效率有新的提升、服务能力有新的增强、纪律作风有新的转变、企业和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有新的提升,全市公安工作有新的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服务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一是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大力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感情,坚定不移地相信、依靠和服务群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二是各级政工部门陆续在全体民警中开展“服务创业谋赶超”大讨论、“我为创业作贡献”献计献策活动和“创业富民比业绩,服务发展比贡献”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强化为民服务理念。各级效能办要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并将开展本单位各项活动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3月底前报市局效能办。

牵头部门:政治部

责任单位:市局纪委监察室

(二)转变思想观念,变对企业以管理和处罚为扶助与服务

1、严格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及其领导挂点联系辖区内企业的制度。市局和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支队党委成员及市局各处(室)的主要领导每人要确立一至两个外来投资或市内重点企业为联系单位,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派出所社区民警要与辖区内所有市内重点和外来投资企业建立联系制度,每个月至少走访一次,并用专门的走访记录本做好记录。各级效能办每季度对本单位走访情况进行统计,市局效能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走访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2、转变管理思维模式,在日常治安管理中,主动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除必要的检查外,不随意对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存在的一般性问题以教育为主,并帮助整改。

3、进一步优化发展和创业环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坚决兑现《市公安局“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便民利民》30条承诺,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成长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社会环境。

4、增强外来投资企业和市内重点企业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坚决杜绝重点投资企业的涉警越级投诉;各部门一把手为直接负责人,如出现针对本部门的涉警越级投诉,将直接向该单位的一把手问责。

牵头部门:市局“大走访”办

责任部门:市局纪委监察室、治安支队、消防支队、经侦支队、信访处

(三)强调“三个优先”,“两个必须”

“三个优先”,即:

1、凡是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查处,依法从严处理;

2、凡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事情,在公安业务范围内的,优先帮助解决;

3、凡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事情,公安机关尽全力提供便利,优先处理。

“两个必须”,即:

一是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多发性案件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并依托治安大防控体系严防严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对影响群众安居乐业的纠纷矛盾,公安机关必须主动进行化解工作。要最大限度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防止一般性矛盾纠纷转化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

牵头部门:市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部门:刑侦支队、经侦支队

(四)坚持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进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忧、暖百家心

一是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健全工作常态机制,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各单位、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全体干警要积极参与。要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大走访”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活动期间每名民警每月必须走访5户以上对象;每名民警每季度要为群众或社会做不少于一件职责以外的好事、善举,展现公安机关为民服务、构建和谐的热忱。对走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走访干警所在单位和部门职责内能解决的,走访民警要及时上报,由本单位、部门尽快解决;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走访干警所在部门要积极上报至市县两级政法委,集中研究解决,并将情况报市局“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办公室。

二是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组织广大民警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向群众报告工作、警营开放日、警民联谊联欢等多种形式,增进社会理解,倾听意见建议;开展困难群众大帮扶,着力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大帮教“大手拉小手、关爱青少年”活动,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民警走访时要认真填写“大走访”工作笔记,具体记载走访时间、地点、对象、基本情况、反映问题、采取措施、取得效果、工作体会和建议意见等方面内容,以此作为对民警走访情况督查、考核的依据。

牵头部门:市局“大走访”办

责任部门:政治部、督察支队

(五)擦亮“窗口”,提高服务效能

开展全市公安系统“窗口服务标兵”和“窗口服务示范单位”的评比活动。

1、各窗口服务单位应全部实行办证时间、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受理和投诉举报“四承诺”,并向窗口充分授权,把窗口受理变成窗口办理,做到“一个窗口办结”,杜绝“两头受理”、“体外运行”。尽量减少部门内部运行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多部门联合许可(审批)机制和审批评价机制,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开展一条龙服务,克服推诿扯皮现象,提高审批效率。

2、对各窗口服务单位日常受理的业务,要分门别类地印制相关业务的便民须知,并公布涉及所办理业务的一切收费,使群众对办理业务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以及收费等问题一目了然。

3、完善和落实公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加强公安机关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同时加快公安内部审批科的建设,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4、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如《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等,要重申纪律,责任到人。同时开门纳谏,多方征求社会各界对各部门窗口工作存在的问题或建议,各部门该解释的解释、该整改的整改、该答复的答复,一定要让群众满意。

牵头部门:市局纪委监察室

责任部门:指挥中心、督察支队、治安支队、消防支队、户政处、出入境

四、工作步骤

“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0年1月4日-2010年3月7日)。召开全局机关效能年活动总结暨“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大会。开展警民和谐、创业状况调查,广泛征求、收集、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阻碍警民和谐、创业的机制、体制性问题,为我市出台一系列推动爱民、亲民举措及创业的政策性、服务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制定出开展活动的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办公室人员、联络员名单(包括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于2010年3月5日前报市局效能办审核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7日-2010年10月31日)。市局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牵头工作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分别于3月12日和4月6日前报市局效能办。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五个方面工作任务以及各牵头部门制定的方案,创新载体,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五个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科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并严格进行考评。市局将对“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创业服务年活动”卓有成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后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广大群众和全市企业选出10个“群众满意先进单位”和50名“创业服务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涉及面广,要求高,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局成立“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公安局长方府春任组长,副局长陈敬德、纪委书记袁茂林、政治部主任邓景华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局效能办,统一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也要相应地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把开展“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创业服务年活动”作为公安机关爱民、亲民,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公安》电视、杂志以及各大报纸的“警方专栏”等栏目,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我市公安机关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便民利民举措,宣传公安机关服务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公安机关爱民、亲民典型,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全力营造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支持创业、服务创业、保护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着眼长效,完善制度。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善于总结,及时将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及服务创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提高,上升到制度层面,从而形成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注重实效。要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效能办要加强对“和谐警民关系、优化投资治安环境和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督点警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