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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在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三月二十五日全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座谈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中整治和净化种子市场环境为重点,切实维护种子研育者、生产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种子企业、种子市场、品种和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力度,努力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强化品种管理,严格品种审(引)定制度和不适宜品种退出制度,严格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程序,促进品种种植安全;通过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管,规范种子生产者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秩序;通过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贯彻农业部即将出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促进我市种业安全;通过提高种子执法人员的修养和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依法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种子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作物品种监管
一是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规定,积极配合省种子管理局,做好品种标准样品的征集确认工作;二是严格品种审定(引种许可)制度,杜绝未经审定(引种许可)通过的品种进入生产经营,更不能进入农业生产;三是对在生产使用中有不可克服的缺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生产事故的品种、对产量、品质、抗性等主要农艺性状已明显不适应生产实际需要或种性严重退化的品种,按照《省主要农作物品种退出管理办法》要求,予以风险提示或建议退出市场、降低种植风险;四是按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要求,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参杂使假等行为,保护品种的知识产权;五是加强对转基因品种的管理;六是推荐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加大对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的宣传力度,主导品种的推广率65%以上。
(二)强化种子基地监管
一是严格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严禁无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认真核查品种的审定及授权情况,严禁生产套牌侵权品种、转基因品种,二是按照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引导种子生产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并重点核查杂交水稻制种单位的有效资质,要求种子生产规模与种子生产单位实力相匹配,建议杂交水稻制种实行保险制度,降低制种企业和农户风险。三是加强种子生产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种子生产档案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并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种子,协助企业落实花期检查、田间纯度验收等质量控制措施,把关制种质量;协助企业履行种子生产合同,打击自留串种、套购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保护制种企业和制种农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种子生产秩序。协助企业协调植物检疫机构,按照《植物检疫条例》予以检疫,提高种子的合法性。
(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一是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经常性监管,严禁无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行为;二是严格商品种子管理,商品种子要符合《种子法》有关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规定,坚决实行“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和“问题品种退出机制”。三是加强部门的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扩大监管范围,重点查处以水稻、玉米、棉花、油菜及乐平蔬菜等农作物种子为主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掺杂使假等行为,净化种子市场。四是按照‘转发《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价格和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需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配合发改委价格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价格监
(四)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在2010年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种子企业生产档案、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在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自查基础上,由许可机关对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种子执法,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事关现代农业发展,事关农业粮食安全和农村稳定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为加强对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科室)为成员的种子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确保全市种子执法年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强普法执法。为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考核制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通过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种子执法意义、目的、内容和效果,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狠狠打击种子生产经营的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通过加大维权保护力度,切实维护种子研育者、生产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种业健康发展和农业生产安全。市农业局将对种子执法年活动各个时期进行检查督导,对于各地开展的种子执法情况将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在省、市农业信息网进行通报。
(三)明确责任。种子执法,是一项涉及面广、人多、内容杂的复杂工作,事关政府多部门职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各辖区农作物种子监管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必须承担辖区农作物种子监管责任,对辖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负责;为了强化种子执法力度,应该争取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牵头定期召开工商、公安、质监、发改委(物价)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联打作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担负起辖区农作物种子价格和质量监管职责,确保农业生产用种需和种子安全。
五、工作进度安排
2-3月,专题部署种子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下发实施方案;同时对全市早稻和其他作物种子市场开展全面的、不留死角的监督执法检查,市农业局组织对全市重点市场、重点作物、重点品种进行市场抽查。
4-5月,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抽查结果,执法检查全市中稻及其他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早稻种子经营档案,市农业局组织对全市中稻及其他作物种子市场和早稻种子经营档案进行抽查。抽查早稻登记备案情况。
6月,检查全市晚稻种子市场,检查中稻及其他种子经营档案,市农业局组织对全市晚稻种子市场和中稻种子经营档案进行抽查。检查种子生产档案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抽查中稻登记备案情况
7-9月,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抽查全年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和登记备案情况。公布秋季种子市场抽查结果和种子经营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履行值班制度,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实行首问责任制,为群众释疑解惑,保护群众、树立形象。
10月,冬种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案件的整理和结案。
11月,配合省农业厅开展种子企业入库种子质量抽检。
12月,对全市种子执法年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