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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的通知》(府厅发[]87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政府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解决我区各级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在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机关作风明显改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作风和部门、行业的行风明显改进,在人民群众中切实树立起良好形象。二是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各级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想办事”的热情和“会办事”的本领不断增强。三是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各级机关的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得以制度化体现、常态化固定、日常化开展、规范化运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四是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氛围更加浓厚,团结奋进的创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谐稳定的人文环境逐步形成。五是干部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干部推进项目带动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理解力、操作力、执行力和破解难题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上旬)
1、深入动员。区政府召开全区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动员大会,对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各单位逐级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和引导各级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2、开展大讨论。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查找影响和妨碍行政效能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六对照、六讨论”:(1)对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讨论是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否做到勤政廉政、清正廉明。(2)对照“解放思想、奋力干事”的要求,讨论是否做到“四个不满足”,即不满足于工作过得去、不满足于纵向看有进步、不满足于被动完成任务、不满足于现有的工作效率。(3)对照“以敬畏之心善待权利,以勤勉之行担当责任”的要求,讨论是否做到“四怕耽搁”:怕耽搁了事业、怕耽搁了大局、怕耽搁了企业发展、怕耽搁了群众利益。(4)对照“强化操作、善谋实干”的要求,讨论是否做到“四个不让”,即不让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奋力干事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5)对照扩大对外开放、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讨论是否革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是否做到全身心、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服务。(6)对照建设高效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讨论是否存在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培训多现象,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行为。通过大讨论,帮助干部深刻认识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激发热情,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去。
(二)集中推进阶段(年11月中旬—12月下旬)
1、实行公开承诺。各地、各单位要在深入查找、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治的重点问题,逐个进行深入研究,并根据机关工作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就便民利民的内容方式、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整改目标的责任时限等整改措施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各地各单位要从规范机关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入手,对现行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不符合提升行政效能要求,影响办事效率的制度,要坚决废止。
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树立为项目建设服务就是为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区效能办要结合实际,认真查处影响和妨碍区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真正为经济快速发展打造一个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和创业环境。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对各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已明确,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由县(市、区)实施的项目,一律下放给县(市、区)审批。区法制办要积极做好全区项目审批部门调查摸底工作,加强与市法制办沟通联系,争取支持。
5、理顺职能明确责任。区编办要主动与市编办联系沟通,对区直各单位(含二级副科单位)的工作职能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梳理,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尽量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单位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明确主办和协办,分清权限和责任,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避等推诿扯皮现象。要根据清理结果,重新修改完善有关单位的“三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6、规范机关行政行为。一是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认真对照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清查。凡是国家、省、市未批准的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凡是清查后保留的收费项目统一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各种名目的连带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二是整顿会风、文风和清理各项检查评比活动。要整顿文风、会风,清理“文山会海”,清理繁缛的文书往来、不当的会议安排和过度的公务接待,提倡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办实事,把主要精力集中到讲求工作实效、降低政务成本、提高办会办文和办事效率上来;清理整顿各种检查评比活动,实行检查评比审批备案制度。
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强化考核,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和创新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晓、利于群众监督的政务公开形式。要充分利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各种方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8、严格招投标管理。按照“明确机构、理顺关系、健全制度、规范行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加强招标过程中的公告、公示、项目登记、开标、评标等制度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积极推进机关干部职业化、专业化能力建设,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进一步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机关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评先评优、奖励惩罚挂钩,对在提升机关效能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做得差的予以批评和处理。
10、强化行政监察力度。健全对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措施和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和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监测工作的作用。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三)自查整改阶段(年12月下旬—年元月上旬)
1、明确查摆重点。主要查摆“六个方面”的问题:(1)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漠视群众,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的问题;(2)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不思进取、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3)干事激情不高、精神状态不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学风不正、玩风太盛特别是上班时间打牌、上网炒股和玩游戏的问题;(4)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中梗阻、下搁浅”的问题;(5)行政审批项目环节过繁、效率偏低的问题;(6)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建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管理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监督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中层干部的测评活动。测评方案报经区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各单位测评结果最后一名的同志,由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停职学习。学习结束后,经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取消两年评优评先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3、深入查找原因。各地各单位要分层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找准思想根源,举一反三,不能就事论事。要开展反面典型教育,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正从中汲取教训。对缺乏事业心与责任感、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管理体制机制性障碍等问题,要勇于提出改革建设。
4、及时梳理整改。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评估阶段(年月上旬—年月中旬)
1、查缺补漏,积极整改。各地各单位要对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结合新的情况完善措施,进一步巩固扩大活动成果。要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推动行政效能建设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广泛参评,认真考核。采取单位自查自评、督查小组检查考评、社会各界广泛参评、领导小组综合审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自查自评,即由各地各单位自行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并将情况报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考评,即由区活动领导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分别到各地各单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问情况、看现状等方式,深入了解部门自查自评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收集各部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广泛参评,即结合年底开展的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评估评议活动,发放《问卷调查测评表》,邀请社会各阶层代表对各部门行政效能情况进行打分评议。
3、综合评审,严格奖惩。将考核评估结果与机关效能“提高年”结合起来,纳入到区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对综合评审排位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前五名的单位,区政府予以表彰,并作为单位及单位领导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对排位最的一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区政府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在总结表彰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整体合力。成立区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严赤心同志任组长,区监察局局长周小林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统计局、法制办、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民政局、招商局、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由周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主题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抽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检查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工作不力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有不足之处的,要找出原因,及时弥补;走过场或搞形式的,要严肃批评,及时“补课”。要通过深入细致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黑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好经验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充分展示机关干部的崭新风貌,进一步树立各级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干部作风不实、机关效能低下、落实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并追究责任,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2月上旬报区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12月底前要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今后工作打算等内容的书面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