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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2号)和省、市、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授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督查范围
各村、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厂家或单位,重点是高危行业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领域的生产经营厂家。
四、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府厅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情况。
(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与燃气、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各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的情况。
(五)安全生产许可落实情况;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情况等。
五、督查方法和步骤
(一)督查方法
1、听取被督查的村及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2、查阅被督查的村及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帐等资料。
3、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4、向被督查的村及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二)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各村和各单位要在月日前,根据该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督查方案于月日前报乡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企业自查和隐患治理阶段:从古到今月初开始至月初开始至月底。各类企业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乡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3、乡政府和乡直各部门(行业)督促检查及继续隐患整改阶段;6月初至6月底。乡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全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企业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具体安排见附表)。
各村和有关部门督查情况分阶段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乡政府同意后,对乡政府办公室名义报县政府办公室。
5、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7月底至8月上旬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当地村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各村和乡直各部门(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和行业进行专项督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村、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分片包干和企业蹲点的方式,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到重点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病险水库等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进行蹲点监管(并将蹲点监管干部的名单于月日前报县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村、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交通运输、建筑和重点工程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由派出所牵头;民爆器材、道路交通由派出所牵头;消防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特种设备由质监局牵头;水上交通由交通局牵头;建筑施工和燃气由建设局牵头;水利由水利局牵头;农业机械由农业局牵头。
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