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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文明路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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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文明路活动方案

我县提供畅、洁、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国省道主干线公路开展“文明路”创建活动。为此,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府厅发[1997]7号、[1998]8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决定》依法治路。坚持“政府组织、交通公路部门主办、职能部门配合”的原则,通过综合治理,有效提高我县主干线公路的文明程度,把我县主干线公路建设成为展示形象的“窗口”,为塑造“山水”形象,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的公路交通条件。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路”创建活动,使我县交通主干线公路路况质量良好,公路路容整洁美观、安全畅通,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占路作业、无损毁路容路貌、无公路“三乱”现象,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快捷、美观的公路通行环境。

三、创建范围

“文明路”创建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全县部分乡镇为单位,以省道修线(0km+000m-43km+956m)、焦线(29km+541m-62km+139m)、柯龙线(48km+000m-76km+000m)等路段为重点,全程104.554公里。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文明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助理调研员、县政府县长助理陈克猛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公路分局及国省道沿线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路分局,由分局局长邓玉训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实施创建活动,处理创建日常工作。

五、创建内容和工作标准

“文明路”创建活动要在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两个方面双管齐下,软件建设要加大政策法规和“文明路”创建意义的宣传,使沿线群众了解创建“文明路”的意义和作用,在思想上支持创建工作,在行动上自觉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创建制度和措施。硬件建设要加大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公路“红线”控制标准,杜绝违章搭建行为。清除违章堆积物,清理占用、损坏公路及公路设施现象。禁止占用公路摆摊设点和从事打晒作业。禁止公路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料,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整洁、美观。

具体工作标准

1、公路沿线村、镇建设实行规划“红线”控制(国省道20米、县道10米),“红线”控制范围内无新建、改建永久性建筑,原有违章建筑限期拆除。

2、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边沟外1米内)禁止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占路作业、违章堆放。

3、未经批准,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商业性广告标牌、悬挂横幅广告。

4、保护公路标志、防护栏、防护墩和桥涵等公路设施及路树,公路搭接面须低于公路路肩30公分。

5、公路标志标线齐全醒目,路面平整坚实,路容整洁,线形顺适,路貌良好。

6、公路无“三乱”现象。

六、活动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8月10日)。召开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并结合各自管理内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措施。沿线乡镇政府进行层层动员发动,新闻媒体要配合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建活动社会影响面。

2、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对照各自职责和“文明路”创建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

3、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内容,根据制定的措施,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集中治理方式,上路作业,集中整治,对各种违章违规现象进行综合治理。

4、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各成员单位要总结创建工作,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年度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活动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把创建“文明路”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安排专门力量开展创建工作,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与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推动“文明路”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2、公路沿线乡镇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好沿线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教育沿线群众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杜绝沿线群众违章行为。

3、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路部门要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及设施完整、整洁、美观,积极开展“文明路”宣传工作,依法管路,负责协调处理好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公路路障、路面堆积物等实施清除、处理。建设、土管部门负责管理好沿线镇、村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红线”控制,在审批公路沿线建筑用地时,应征求公路部门意见,在建设审批过程中实行公路路政会审制度。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占路摆摊设点,占路经营行为;新闻单位要加大《公路法》等法规及“文明路”创建的宣传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章行为,强化舆论导向,沿线乡镇负责做好“文明路”创建的综合治理工作,努力为沿线群众创造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避免群众占路作业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4、高度重视,真抓实干。“文明路”创建是一个展示、美化环境,提升“山水”形象的活动,创建“文明路”是“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集中体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有效的措施把“文明路”创建工作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