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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开展林改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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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开展林改活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林改“回头看”进一步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林改回头看”进一步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加快林权登记发证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完善明晰林权工作,有效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真正使林改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民心工程,为进一步将林权明晰到户、将林权证发放到户,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的

一是深化完善林权制度改革。通过完善主体改革,推进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推动林业经营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的跃升,建立林业科学发展的机制。二是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基本实现户户持证,消除林农的疑虑,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三是促进林业依法经营。进一步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保障林农拥有长期、稳定的生产资料,调动林农生产积极性,促进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本次工作是在肯定原有林改成果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的过程;是在全面核查林权登记发证情况的基础上,加快对未发证林地登记发证的过程;是在进一步明确林权共有权利人权益的基础上,向各个共有权利人分发林权证的过程。通过调查摸底、明晰产权、申请登记发证,在年11月30日前完成省、市下达的林权登记发证率和到户率任务要求,实现全区林权登记发证率95%以上,林权证发放到户率85%以上的目标,基本实现农户有山、有证、有合同。

(一)组织开展“回头看”。各涉林街道、社区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开展“回头看”,主要看林权明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和林权登记发证情况,重点是联户发证情况,全面掌握林权登记发证的状况和问题。

(二)继续落实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政策。对已经依法承包经营的,要稳定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农户共同承包经营的(包括林权落实到联户、小组和自然村),要按照均山、均权、均利的办法,因地制宜,按照“愿单则单,以单为主;愿联则联,联合自愿”的原则,明确林权主体,林农有承包到户要求的,要将林地承包到户;林农愿意实行联合经营的,也要将面积和股份明晰到户,并引导建立健全联合经营管理制度。对尚未落实承包经营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进行发包。对社区集体林按规定保留的商品林地,要依法民主决定经营管理方式。对尚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抓紧签订。

(三)加快林权登记发证进度。一是对联户经营的共有权利人申请联户发证的,应当依法向共有林权权利人分别发放林权证。二是对林权到户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林权权利人发放林权证;对林权到户但单户面积偏小(5亩以内)、集中连片、林农愿意进行联户发证的,应当向所有林权权利人分别发放林权证。三是对共有林权已经拆分,各自经营、合同完善、权利人申请分户登记发证的,要依法予以办理;对违背权利人意愿联户发证的,要予以纠正,依法发证到林权权利人。四是对企业、专业户等自主造林或依法受让的林木,要依法发放林权证。

(四)加强林改档案管理。全面检查林改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补缺补漏,确保档案的质量;对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推行集中保管、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办法,确保档案的安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核查和公开档案记载内容,依法处理好矛盾纠纷。

(五)加大投入,资金到位。一是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二是农林水局要从林业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专项弥补改革经费的不足。三是各涉林办事处应加大此次确权发证工作资金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改革顺利开展。四是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这笔经费。

三、具体做法

(一)进一步明确联户发证工作安排。一是做好业务培训。主要是培训办事处、社区的业务骨干,为改革顺利进行做好准备工作。各社区至少派2名比较熟悉林权历史和现状的人,各涉林办事处要派集体林权改革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在8月中旬参加培训。二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在8月中旬至9月上旬期间,要进行以社区为单位调查本地林木、林地的产权和林地的经营情况,同时制定林权改革方案,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并报办事处和区农林水局备案。三是小班信息汇总。以社区为单位对年之前规划的小班信息(面积、林地权利人)进行核查并汇总后在9月中旬上报区农林水局。四是林权登记的公示。核定各小班信息无误后,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完成林权登记的公示,公示张贴后要做好公示记录和拍照等工作,并保存备案,公示时间20天。五是打印林权登记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林权办公室进行申请,经审核后,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发换电脑打印的统一编号、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并在11月中旬完成此项工作。六是核发林权证。按照《林木和林权权属登记管理方案》规定,在11月下旬,在区农林水局、各涉林办事处、各社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的组织下,对林权证发放工作进行分类进行,并落实林权证发放到户的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联户承包经营行为。各涉林街道、社区要组织力量,将尚未明晰到户的林权落实到户。一是实行联户承包经营的,应明确每户拥有的面积或份额,依法签订联户承包经营合同,所有联户承包者都应在承包合同上签字,或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签。合同应注明所有联户承包者的姓名、人口、面积或份额等。二是引导建立健全联合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内部议事规则。对共有权利行使、财产处置等,应依法进行民主决策,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联户经营的农户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进一步规范联户登记发证工作。对林权共有的联户发证。一要把好申请关。联户所有林权权利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在《林权登记申请表》的相应栏目中签名或委托他人代签,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中说明所有林权权利人姓名、每户面积或份额等主要权利,并提交所有林权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二要把好发证关。要向所有林权权利人发放体现联户共有的林权证。联户林权权利人所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要在林权证《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填写,林权证“注记”栏中应记载所有林权权利人的姓名、每户面积或份额等主要权利。

对林权到户但面积偏小的联户发证,发证程序与林权共有的联户发证相同,但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和林权证“注记”栏中可不注记份额。要实地量算联户中每户的面积(或株数),并将每户的山林在宗地地形图上进行定点定位标示出来,或附加制作经营山场位置示意图作为附图,实行林权证现场定界拨交,现场核对山林界址,做到山证相符,确保发证质量,避免出现新的林权争议。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涉林街道要把确权发证作为当前林改的核心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涉林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专门工作组,做好各涉林社区林权明晰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引导制定联合经营管理制度等工作,有力、有效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涉林社区居委会要成立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做好具体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区监察局、效能办要加强对林改“回头看”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督查;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二)开展试点。各涉林街道要根据不同的社情、林情和民情,选择具有坚强领导班子的社区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掌握工作方法、步骤,及时总结经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本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全面铺开或分期分批铺开方式,以社区为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培训。各涉林街道要健全相应机构,抽调人员,组织技术力量,具体承担林权登记发证的内外业工作。要层层举办培训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四)建立制度。一是工作调度汇报制度。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全面掌握工作情况。二是责任制度。要将林权改革确权发证工作任务作为区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街道和社区,给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街道和社区,给予效能问责。三是质量保证制度。要按照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切实保证各环节的工作质量。

(五)开展检查。各涉林街道要将确权发证工作纳入责任考核范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于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改“回头看”和林权登记发证到户工作,要采取区抽查、涉林街道自查的办法开展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报告逐级上报。届时,检查组将抽查涉林街道及社区林权证发放到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