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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保宣传周活动的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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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社保宣传周活动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系列工作部署,采取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意义和政策,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充分发挥宣传对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促进作用。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活动内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理解和认同这项利民惠民政策,要切实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1.宣传工作目标。按全省统一要求,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即入户宣传率达到100%、资料入户率达到100%、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100%。

2.宣传内容。①、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系列政策和办理程序;③、城乡居民关心关注和具体参保中的有关疑难问题。在宣传活动中抓好以下几点:①、着力抓好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提纲》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提纲》为重点的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我县丹报和广电局作用,全面准确解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报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解答城乡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深入理解并积极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②、着力抓好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宣传活动。各级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和人文特点,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深入社区、乡村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如编印年画、宣传画、宣传手册、传单、致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在电影院放映电影时插播宣传图片;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三字经;制作公益性广告在传播媒体;发送手机宣传短信等。③、着重做好先进典型和示范性经验的宣传。及时发现、挖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以及先进人物事迹,通过媒体报道,引领学用,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活动形式

围绕“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民生之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幸福之源”这一主题活动,采用以下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1、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印发政策问答、一封信等宣传资料,进村入户进行宣传。

2、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在镇、社区所在地张贴大字报、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

3、通过举办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进行专题宣传,在县、乡镇(街道)经办机构设置政策宣传咨询台,指派工作人员现场咨询解答。

三、宣传工作安排

(一)宣传步骤。

1、开办宣传队伍培训班。培训内容为宣传内容,要求负责和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的工作人员学懂弄通相关政策、参保业务流程等。

2、组织分发《致全县城镇居民的一封信》、《致全县广大农民的一封信》、《政策问答》等材料,布置宣传准备工作。

3、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在人口密集的街道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各村小组通过板报、广播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张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口号。组织村干部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深入乡镇,走村串户,宣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并对农民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县残联等要悬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标语,在服务窗口摆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单。要通过广泛努力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明确工作职责。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县社会保障局要负责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落实县级经办机构工作场地、设备购置以及宣传资料编印和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对参保居民的资格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复审;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拨付和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信息库建设及维护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业务培训

1.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分管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村(社区)农保协管员;

2.培训方式。①、专题培训。由县劳保局、县农保中心组织政策业务专题培训;②、日常培训。县劳保局对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及行政村(社区)协管员就如何办理程序和有关政策进行日常培训。

(四)调查摸底,掌握基数。

由县公安局、县劳保局、农保中心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对全县符合参保对象条件的人数按“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进行准确统计,建立基础信息库。一是准确掌握各乡镇(街道)年满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员总数;二是准确掌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总数;三是准确掌握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的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和农村60周岁以上的人员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