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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制定违法占地整治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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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制定违法占地整治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乡公路沿线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以公路沿线为重点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组织、部门牵头、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思路,采取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强制拆除相结合的工作措施,依法整治以公路沿线为重点的各类违法占地和建设,规范规划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四项目标:

1、制止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凡未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项目,特别是占用耕地的项目,应依法制止,并依法拆除。

2、清退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拆除后,占用耕地恢复耕种,建设用地全部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3、改善公路环境。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加强公路沿线绿化、规划和建设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公路环境。

4、规范建设秩序。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路沿线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整治范围及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域内国省干道及县乡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各乡镇及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要对全县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活动进行区域分包,在分包区域内负责牵头组织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拆除。谁的责任区发生违法占地及建设情况,由谁牵头组织人员、物资,协助单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具体分工如下:

1.国道107段、红旗大街段责任区。由交运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东镇镇、镇、西竖镇、鸭鸽营乡等部门和乡镇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2.省道南郝线(冯村-菅等段)责任区。由国土局牵头,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镇、西竖镇等部门和乡镇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3.大道及县城城管界责任区。由住建局牵头,交运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工业园区管委会、东镇镇、镇等部门和乡镇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4.县道苗大线(县城-界沟段)、县道东楼线(补要村-岗西段)责任区。由镇牵头,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5.县道苗大线(侯家韩-乔家庄段)责任区。由黑城乡牵头,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6.南留线责任区。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镇、东镇镇等部门和乡镇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7.其他省道、县道有关路段和乡道、村道责任区、以及县境区域内的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由案发区域所在乡镇牵头,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配合,负责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从4月20日至4月25日。召开全县公路沿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公路沿线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成立县公路沿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乡镇上报治理和强制拆迁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关于禁止和依法查处以公路沿线为重点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公告》。组织专门人员,对公路沿线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查看是否有手续、建设年限、占地面积、是否严重违反规划等,并划出类别,登记造册,有关单位要履行程序,制定处理方案(拆除、罚款或补办手续等),按照责任区域分工分别下发通知,限期拆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从4月25日开始。凡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按照责任分工,由分包乡镇和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其他部门配合进行强制拆除。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以公路沿线为重点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公路沿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赵建福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申志宝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法制办主任韩长明、县法院院长郭绍革、县公安局政委崔建国、县监察局局长刘建法、县交运局局长李联乡、县住建局局长陈会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春潮及八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法制办主任韩长明同志兼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春潮、县建设局局长陈会连、县交通局局长李联乡兼任副主任,负责牵总整治工作及日常事务。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深入宣传发动。宣传发动工作要贯彻整治工作始终,各有关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全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各乡镇和诸多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规范操作。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力组织推进,坚决杜绝出现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要切实负起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分包路段内清理、整治工作,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活动,并明确专职巡视员或包片人员对分包路段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不间断的巡视,确保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按照职责分工,相关责任单位及包段包片人员要严盯死守制止建设,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发现问题不报告或以权徇私,致使违法行为形成事实的相关责任人将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在依法清理拆除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中,发现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破坏耕地的,除按照本《实施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拆除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