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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双节”期间消费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1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草、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破获一批违法经营案件,净化我县“烟草、酒类、肉类”市场,形成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双节”期间市场稳定和人民群众对烟、酒、肉类商品的消费安全。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31日以前)。
召开有公安、工商、质检、商务、烟草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2、组织实施阶段(年1月1日至1月18日)。
对沿街门店、大型超市、商场、酒店、娱乐场所、服务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彻底查处。
3、总结汇报阶段(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整治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分别对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政府。
三、任务分工
1、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烟草、酒类商品、肉制品的违法行为;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酒类商品和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和酒类、肉制品商品以及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2、质检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卷烟、酒类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联系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和酒类商品的鉴别检测工作。负责落实肉类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厉打击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品物质等行为。
3、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涉烟、酒、肉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要积极配合工商、质检、商务、烟草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并把“破网追刑”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挖幕后首要分子,严厉打击扰乱烟、酒、肉类市场秩序等违法活动。
4、烟草专卖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收购烟叶、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等违法行为。
5、商务部门负责治理畜禽屠宰环节私屠烂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禽畜等行为。加强对县红润畜禽加工厂和县天凯家禽屠宰厂的监管,驻厂员必须24小时驻厂,监督企业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做好静养、生产、无害化处理等各种台账,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要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管,对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酒和无证经营酒类的要严格查处。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以此为契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结合本次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及时与政府联系沟通,取得支持,同时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2、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突出重点、建立机制
各部门要加大对沿街门店、大型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打击力度,烟草、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整顿规范烟草、酒类、肉类市场秩序工作机制及打假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查处以后不反弹。
3、广泛发动群众,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律法规、假冒伪劣产品给人们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和“12313”“12312”打假举报电话的作用,积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4、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严肃纪律,如在此次行动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移交纪律监察机关严格处理。
5、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分析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出现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同时,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行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