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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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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活动方案

今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第一次对我县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也是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实施问责的第一年。9月份,国土资源部将对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年底前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也将进行整改验收。为进一步加大土地例行督察、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新发生违法占地整改工作力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年9月7日至年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突击月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总要求,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切实履行好土地和监管责任,确保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到位,确保第十次卫片顺利通过验收,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坚持主动作为,边查边改,针对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提出的问题,逐条核实,分类汇总,制定措施,逐一整改。纠正建设用地征、转、批、供、管各环节操作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未报即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要果断有力,力争9月底前整改工作基本到位,争取提前申请验收评估,并确保通过。

(二)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努力推动以县政府为主体,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发改、公安、国土、住建、供电、水务、工商、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土地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良性运转,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所有违法占地案件立案率、结案率必须要达到100%,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到位率要达到100%,拆除复耕要全部到位,9月底前做到处理人、处理事到位。卫片显示的218个图斑,涉及检测时段前罚款432.34626万元,已缴纳9.9875万元,检测时段内罚款46.2万元,已缴纳1.7万元,9月底前全部追缴到位。确保顺利通过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三)新发生的违法占地查处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坚决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动态巡查、逐级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密防范新的大面积违法用地案件发生。对年12月3日以来新发生的、没有安排土地指标的土地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绝不手软,确保9月底前拆除复耕到位。对于监测时段前的违法占地,要依据卫片验收的标准,查处到位。

三、具体安排

(一)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9月7日至9月9日)。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年12月3日以来发生的所有违法占地详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报《县年12月以来违法占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乡(镇)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于9月9日下午5点前报县国土资源局监察科。国土资源部门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用地核查,查处批少占多违法行为。

2、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至9月11日)。各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违法占地户召开动员会,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让村干部和违法占地户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卫片执法的严肃性和土地违法的危害性,增强依法用地、管地意识,为预防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创造舆论氛围。同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3、自行拆除阶段(9月12日至9月17日)。各乡(镇)明确领导和责任人员,结合国土部门,逐户做思想工作,讲明政策,动员自行纠正、自行拆除。

4、集中拆除阶段(9月18日至9月27日)。以乡(镇)为主体,有关部门配合,对所有违法占地建筑物实施拆除。

5、检查验收阶段(9月28日至9月30日)。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到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整改不到位的乡(镇)、配合本次行动不积极主动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验收不过关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预警约谈,直至问责,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

(二)职责分工:

国土资源局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安局负责受理国土资源局移交的涉嫌非法占地犯罪案件,在拆除过程中保驾护航,维持治安;

检察院负责受理非法批地涉嫌犯罪案件;

法院负责组织拆除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违反规划建设的违法占地行为;

发展改革局负责停止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立项;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停止办理或吊销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营业许可;

监察局负责对违法占地案件中党员干部和行政不作为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

水务局和供电局负责对违法占地企业停水断电;

各乡(镇)负责督促违法占地户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组织强行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成立由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住建、公安、监察、水务、供电、发改、工商、法制等部门一把手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集中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乡(镇)和法院、检察院、住建、公安、监察、水务、供电、发改、工商、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在攻坚月活动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提出建议,沟通协调,确保取得实效。

(三)依法查处,狠抓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及党政纪处分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及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公、检、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应拆除的,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通过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集中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监察局和县委、政府督查室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开展预警约谈;情节严重的,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