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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体系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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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体系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的全会精神,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建原则

1、平等相处、共谋发展。要牢固树立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平等的理念,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注重实效,促进发展。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三、基本标准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

3、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4、加强职工劳动保护。

5、健全的工会组织。

6、稳定的职工队伍。

《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会)。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市建委、市城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方法步骤

市建设系统创建活动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系统所有企业单位都要参与创建活动。

(一)创建步骤

1、组织发动。委系统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2、自评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按照企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可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间为

3、检查审核。对企业的申报,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初审后,将候选企业名单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同时就候选企业名单征求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安全生产、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4、系统通报。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将向系统各单位通报,接受监督。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将逐一检查核实。

5、命名。市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荣誉称号,并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评选方法

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工作每两年一次。在市命名表彰的当年,先由本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依据《市建设系统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细则》全面考核验收,对考核85分及以上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命名表彰的分配名额和具体要求,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三)创建活动结果将作为今后建设系统各企业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企业被命名为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后,如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等情况,由建设系统创建领导小组取消其称号。

(五)已被授予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建设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这项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政工各部门合力抓,层层抓落实。

2、制定方案,精心实施。系统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根据本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于月底前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要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贯穿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始终,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各个方面。要结合城建城管新形势、新要求和各项主题活动,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创造性的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活动特色,以创建促发展,以创建求和谐。

3、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创建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对有法不依,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