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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通知》精神,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省农委“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渔港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遏制渔船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的总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按照省农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同时注意与日常渔政执法行动和禁渔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违章载客运货,不按规定实施法定检验、配备安全设施以及职务船员等行为;重点检查水域为渔港水域、渔船锚地、航道密集区、大中型水库养殖区和河道养殖区;重点检查时段为春夏雾季、禁渔前期及节假日等。切实加大渔船检验力度,强化对渔船用安全产品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船用安全产品检验结果制度。建立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渔船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规的渔船在证件办理、补贴发放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二)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年“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渔船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配备及其安全技能实操情况、渔港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确定检查治理重点,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突出抓好渔民防碰撞知识技能培训,加强渔船航行作业值班瞭望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地要根据省农委“安全生产年”的部署和《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车船、标语、板报、集中宣讲、培训班等形式,重点开展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渔业安全生产法规、渔业安全生产和应急防范技能、典型事故案例等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点线要延伸到渔港、渔村、渔船、渔民。深入研究分析当前渔业劳动力转移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宽后备渔工专业技能培训覆盖面,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新渔工切实掌握基本技能,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渔船船东专项培训,切实提高船东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按照《通知》精神,各地要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参与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探索在重点渔业乡(镇)、村建立各种形式的渔业安全管理组织和渔业安全员制度,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安全生产组织机制。强化渔业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组织渔业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各地要把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相促进,提高渔业安全监管部门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安全发展的自觉性。
四、工作安排
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从**年3月开始,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渔业安全生产检查阶段(**年3月-5月)
重点对全市新安江、太平湖、丰乐水库等重点渔区、渔港的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全市渔船功率总控制度等进行调研;检查渔船违章载客(货)情况。
1、召开会议,落实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签订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由我委组织)。
2、结合新安江、太平湖、丰乐水库禁渔等组织开展四次检查行动(3月底以前一次,各区县组织进行;4月至5月三次联合检查行动,由我委组织,各区县具体实施)。
3、抓好日常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4、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查处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由我委组织,各区县具体实施)。
(二)渔业安全生产治理阶段(**年6月-8月)
重点对渔船救生、消防和船员配备、安全技能实操情况进行排查和治理。
1、抓好日常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由各区县组织进行)。
2、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两次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由我委组织,各区县具体实施)。
(三)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阶段(**年9月-10月)
重点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力度。
1、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进行)。
2、组织开展“平安渔船”、“平安渔村”、“平安渔港”等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全市统一进行)。
3、组织抓好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培训(由各区县自行组织进行)。
为了配合各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我委拟组织开展送安全宣传片上船入户活动,将农业部统一制作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片送到渔村码头和渔民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有线电视台和乡村放映队在渔区、渔港广泛放映,掀起一个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高潮。
(四)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培训、总结阶段(**年11月-12月)
重点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的业务培训,总结渔业安全工作,召开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组织抓好渔业安全监管队伍业务培训(由各区县自行组织进行)。
2、召开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我委组织)。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突出重点,细化方案。各地要按照省农委有关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通知》的贯彻落实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关具体实施方案,请于4月10日前报我委。
3、创新机制,强化配合。各地要创新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机制,完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渔政、港监、船检等有关执法监督机构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继续强化完善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促进形成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4、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渔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渔业“安全生产年”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报我委畜牧渔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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