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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专项行动发展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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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专项行动发展方案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委《印发<关于全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着力解决各类阻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改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社会环境为重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完善服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我区经济发展的环境竞争力,为建设经济强区、美丽提供优质的环境保证。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重点突破。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找准并解决好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区发展环境实现较大改善,努力增强我区的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二是坚持便民为民。强化党委、政府在优化发展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广泛征求群众对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建议,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找不足、明确方向,有针对性地认真整改,推动服务效能大提升、大提速。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既对影响和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严肃处理,又要立足于预防,构建服务市场主体、规范行政执法、强化社会监管等环境建设方面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问题的出现。经过共同努力,确保我区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打造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群众最满意的政策洼地和响亮品牌。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为核心,进一步精简和下放审批权限。

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论证,市场能够自主调节的放给市场,社会能够自律的放给社会,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放给基层,以更少审批激发更多活力。

1.按照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协调一致,为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认真做好与国务院和省、市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区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涉及取消和接收下放的事项予以增减;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管理层级,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对没有进入目录的一律停止审批。(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9月底)

3.加大对乡镇的放权力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对区本级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凡是重点乡镇能够自主办理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服务类事项,要依法放权,激发镇域发展活力。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利用“红头文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责任单位:区编办;完成时限:9月底)

(二)以提速提效为目标,加大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力度。

本着能减则减、能压则压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上来。

1.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重点对审批事项的内部流程进行清理和再造。凡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一律予以取消;凡可以采取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擅自委托下属部门增加审核环节,力争一般性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全部实现“两岗审核终结制”。对保留事项逐一编制《审批流程时限表》,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9月底)

2.进一步清理审批要件,建立健全要件信息共享机制。要以“整合流程、一门受理、联审联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提高效能”为目标,全面清理审批要件,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的,申请要件全部取消,避免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科室之间重复要件。

3.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区本级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在法定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压缩65%以上,力争我区相同事项办理时限与省、市其他县(市、区)相比有较大幅度缩短。

4.创新审批方式,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和联合审批。对部门之间互为前置审批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互为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目录中的审批事项实施审批时,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查、现场勘验和竣工验收。所涉及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保留、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2014〕5号)规定的“统一受理、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同步审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听从统一调度,主动开展服务,按时完成审批,严禁部门审批互为前置、交叉审批。同时,借鉴青岛、广州等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区实际,重新划分审批类型,设定审批流程,按照依法、可控的原则,积极探索适度容缺审批,提高审批效能。(责任单位: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9月底)

(三)以改进作风为抓手,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完善并落实好一系列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制度措施,加强行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实现行政提速、服务提质。

1.持续开展“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打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以源头装载清理、车辆改装整治为重点,集中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从严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形成治理超限超载高压态势,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加大作风整治力度,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以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惩处推诿扯皮不担责、办事拖拉效率低、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完成时限:12月底)

3.借鉴江苏南通、安徽合肥等地经验,对区直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干部实行内部轮岗制,切实解决“中梗阻”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6月底)

(四)以转变职能为主旨,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优化机构设置,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1.整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机构和职责。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区编办、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局;完成时限:12月底)

2.整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职能。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编办、政府食安办、食药监局;完成时限:12月底)

3.调整工商和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完善政府功能,强化市场监管职责,将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区政府管理。(责任单位:区编办、工商局、质监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五)以创新管理为突破,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硬件建设、进驻事项、审批流程、网上服务、内部管理“五统一”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努力建成集行政审批、资源交易、便民服务、投诉受理等综合服务平台,成为引领环境创优的标杆、展示形象的窗口。

1.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开辟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继续抓好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切实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9月底)

2.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核定进驻部门和《进驻中心事项目录》,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合理设置行政机关内部科室职能,将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全部整合归并到行政审批处,集中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审批、统一送达,一个窗口对外”,并对窗口授权到位,彻底解决“前店后厂”、“体外循环”问题。(责任单位: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9月底)

3.加快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加速推进权力运行电子监控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在线监控,建立动态跟踪追责问效制度,做到办理流程、申办条件、收费事项“三公开”,促进行政审批监督工作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切实把行政审批权力从“暗箱操作”、“模糊操作”变为“透明运行”、“阳光运行”。(责任单位: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局;完成时限:9月底)

(六)以激发活力为先导,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松绑,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1.坚持非禁即入,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导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地鼓励创业、扩大就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创业办;完成时限:12月底)

2.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利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文件要及时废止;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为市场配置资源释放更大活力。(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9月底)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卷制作)“五规范”,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9月底)

4.严格治理入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向企业摊派报刊杂志行为,建立入企检查、收费、罚款和企业征订报刊杂志登记台账,实行动态跟踪,发现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完成时限:6月底)

5.清理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加强监督管理,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开手脚、竞相发展。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除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确定改由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的,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工作交予所涉及的行业协会、学会。(责任单位:区编办、工商联;完成时限:9月底)

6.扎实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企业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注册资本认缴制。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落实国家公布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完成时限:9月底)

7.全力支持铁路、公路、电力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对无理取闹、强买强卖、抢栽抢种、恶意阻工的,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外部条件。(责任单位:区公安局、支重办、交通运输局、国土分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限:12月底)

8.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有序放宽准入,引导重大战略投资者和民营资本参与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七)以评议问责为手段,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持续不断地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1.定期对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管理、收费职能的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调整评议内容,突出评差,着眼整改,实现由综合评议向重点评议转变。(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完成时限:9月底)

2.通过企业评部门、群众评部门、下级评上级以及实施“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特邀监察员评议、网上评议、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评议等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倒逼部门转职能、改作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完成时限:9月底)

3.注重发挥服务对象的监督和评议作用,每季度组织办理过行政审批的有关服务对象,对所有审批部门进行不记名投票评议,对排名后三位的部门进行公开通报。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及时预警,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完成时限:9月底)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全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5月6日至6月10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对所负责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查摸底,找准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6月11日至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谋划、协调、调度、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按照高标准、重实效的原则,明确责任,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狠抓落实,推动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并定期向责任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总结验收(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对所担负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将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措施、好成效等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作为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要抓手,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各责任单位对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负有主要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带头执行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法规,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过程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听取基层群众对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评价,实地检查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效果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