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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场)、镇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提高广大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文明创建水平,切实改善村民的人居环境,确保全镇各村(居)环境优美整洁,经研究,决定制定河桥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桥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兼河桥城管分局局长
成员:党委秘书、综治办副主任
城管分局副局长、环卫站站长、村建站副站长兼蒋郢村党总支书记
计生站站长兼城管分局副局长
村建站站长兼城管分局副局长
文广站站长
河桥居委会党总支书记
派出所所长
通讯报道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督查、交办工作。
二、工作要求
总体要求达到“十个一”,即建立一支督查队伍;每周对各个责任单位进行一次卫生工作情况督查通报;每个月进行一次小结;各责任单位明确一个总责任人,即各村(居、场)支部书记、场长,各镇直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总负责人;各责任单位明确一个具体责任人(即卫生专干);各村(居、场)建立一批队伍,由副职干部包干一条村道,根据需要配齐保洁人员;各村(居、场)建立一个垃圾转运房,配备适量垃圾箱或垃圾池;制定一套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制度;年终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三、考核对象
各村(居、场)、镇直机关各单位(含条管)。
四、考核标准
1、镇域主次干道。盱明路、农村道路两侧达到“八无一平整”,即无乱搭乱建,无裸露未绿化地块,无乱贴乱画,无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乱停乱靠,无坑洼积水,无漂浮物等垃圾,无小猪圈、小厕所、小草堆,道路平整完好,干净卫生。
2、集镇管理达到“十无一到位”。“十无”即集镇无裸露垃圾,无马路市场,无乱堆乱放、乱停乱靠,无污水横流,无散放畜禽,沿主干道和通往景区景点道路两侧无草堆,无猪圈厕所,无堆放杂物,无杂乱破损广告牌,无杂草漂浮物。“一到位”即镇域辖区范围内道路及其两侧绿化保洁到位。
3、农贸市场达到“五无一整洁”,即无市场外溢,无乱搭乱建,无漂浮物等垃圾,无污染浊水,无乱停乱放,市场有序整洁。
4、居民集中居住区达到“五无一有”,即无饲养畜禽,无乱搭乱建,无乱倒乱泼,无占道经营,无漂浮物,有管理人员。
5、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达到“四无一整齐”,即无坑洼积水,无漂浮物等垃圾,室内无蜘蛛网,无积尘垃圾、无乱停乱靠,车辆摆放整齐。
6、卫生包干区达到“四无一有”,即无杂草、杂物,无漂浮物,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有专人管理。
7、绿化责任区达到“四无一有”,即无歪斜枯死、缺株苗木,无杂草杂物,无种植蔬菜现象,无漂浮物,有绿化管护牌。
8、周末义务劳动。各责任单位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保洁到位。
9、各村(居、场)区域内达到“四无一确保”,即达到无漂浮物,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横飞,无打谷晒场,确保村庄整洁。
五、考核奖惩办法
1、保证金和保洁费收缴
2014年实行卫生长效管理保证金制度,单位各1800元/年,即150元/月,13个村(居)、1个场,各1200元/年,即100元/月,并于文件下发5日内将保证金交到镇环卫站。第一次缴纳的保证金被扣完之后,由镇纪委督促其在3日内续缴原额保证金。保洁费一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十日内缴清,由镇环卫站负责收缴,具体数额见附件2。
2、考核方式
一周一考核,一月一排名,年终综合考核评比。
3、保证金扣除办法
(1)机关单位周末义务劳动,有人员参加,但清理不彻底的,每次扣除保证金100元。凡无人参加或包干区卫生状况较差的,每次扣除保证金200元。
(2)被县长效管理督查组发现并查处的,每次扣除保证金300元。
(3)重大活动涉及到的单位和村(居)、场,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卫生保洁等交办的工作任务的,一次扣保证金3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4)对县、镇督查组发现的问题书面或电话交办后,责任单位未及时整改或整改后又出现同样问题的,每次扣除保证金300元。
(5)当月排名倒数第一或当月得分85分以下的,一次扣除保证金200元;连续两次倒数第一或连续两次得分低于85分的,扣除保证金300元;连续三次倒数第一或连续三次得分低于85分的,扣除所缴保证金全部余额。
(6)有违章建筑的,发现一起,扣除责任单位保证金500元;发现两起,扣除责任单位保证金1000元;发现三起以上的,扣除所缴纳保证金的全部余额。
4、责任追究
(1)第一次交办任务未及时落实或当月考核低于85分的,单位责任人向分管领导书面说明情况。
(2)第二次交办任务未及时落实或在月终考核连续两次低于85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镇纪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第三次交办任务未及时落实或在月终考核连续三次低于85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大会上作书面检讨,是镇管干部的,予以降职或免职,是条管干部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离。
5、考核评比
年终综合考核排名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年终综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的村(居)、场,机关单位负责人向镇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交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