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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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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4篇

第一篇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增长,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突出,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增长,为严格控制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

我市COD排放总量12619吨,SO2排放总量11075吨;2014年,全市COD排放总量10088吨,SO2排放总量11040吨;2006—2014年全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531吨,削减20.06%;累计削减二氧化硫35吨,削减0.32%。

二、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根据“环保局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9800吨,减排任务为125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052吨,减排任务为1300吨。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1.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014年日增加2000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减排化学需氧量149.65吨;

2.江山制药有限公司2013年6月完成制药废水提标改造工程,2014年减排化学需氧量502.3吨;

3.关闭市长江化工厂,2014年减排化学需氧量213.5吨;

4.久盛印染有限公司2013年6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2014年减排化学需氧量80.15吨;

5.市新港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2座,2014年减排化学需氧量147.2吨;

6.宝德纺织有限公司2014年7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2014年减排化学需氧量32.38吨;

7.英华巾被有限公司2014年6月完成废水提标改造工程,2014年减排化学需氧量36.83吨;

8.靖源热电有限公司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转,脱硫效率达到65%以上,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2014年减排二氧化硫1362吨。

9.长强钢铁有限公司对高炉、转炉尾气脱硫,建设20MW尾气发电机组,2014年减排二氧化硫557.4吨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认真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淘汰部分落后“小化工”,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3.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4.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太阳能、沼气的利用。

(二)加快实施重点工程建设

1.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及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2.加快清洁能源区建设。淘汰城区1吨(含1吨)以下燃煤锅炉,采用集中供气、供热方式节能降耗,合理利用现有资源;1吨以上的锅炉或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或配装二级消烟除尘脱硫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推动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治理。要求苏源热电和长强钢铁二个企业开展二氧化硫治理。

4.继续开展各项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化工行业、电镀行业、涉铅企业专项整治、挂牌督办企业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三产行业综合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整治企业排污,实行清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三)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认真总结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单位的经验,启动第二批试点企业,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2.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火电、化工、印染、食品、造纸、机械等行业节水改造,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企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新产品。对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的投资项目,要组织水资源论证或用水评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的漏失率。

3.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督促规模化蓄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加大行政执法和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坚决打击不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突出抓好重点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率。重点污染源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烟气脱硫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建立处理运行台帐,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可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改造或管理、运营,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加强污水流量计、COD、SO2在线自动监控管理,确保污染减排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4.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厂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理建设和改造,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

(六)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完善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政府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为进一步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第二篇

为深入开展城区三产行业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城区三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市政府《市城区三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市清洁能源区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城区三产行业污染现状,经研究,制定市环保局三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

(一)组建市三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已明确市三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明建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为更好地开展这次整治工作,局决定组建市三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成立局城区三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

市政府已明确这次城区三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是环保局,这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的系统工程,情况非常复杂,任务十分艰巨。为了确保这次整治取得成功,局决定举全局之力,集中全部力量,上下联动,分四个工作组,组长兼段片长,实行段片长负责制。四个工作组总组长由市三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志宏局长兼任,对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

1、第一组:

工作范围:江平路以南、人民路以东的整治范围,重点路段是江平路以南人民路东侧

责任部门:法制宣教科、科技科、斜桥中队

2、第二组:

工作范围:江平路以北、人民路以东的整治范围,重点路段是江平路以北人民路东侧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财务科、孤山中队,现场责任人

3、第三组:

人民路以西的整治范围,重点路段是江平路以南人民路西侧,重点单位

责任部门:管理科、计划科、新桥中队,现场责任人

4、第四组:

工作范围:江平路以北,人民路以西的整治范围,重点路段是江平路以北人民路西侧,重点单位

责任部门:稽查监察科、靖城中队、开发区中队,现场责任人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

进一步明确环保局各部门在综合整治工作中的职责,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各部门下半年考核:

1、法制宣教科:制定宣传计划,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中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按程序作出处罚,并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处罚决定的有效执行。

2、管理科: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提出整治达标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对无力完成整治任务又污染严重的三产单位吊销排污许可证。

3、科技科:对治理技术、环保产品进行技术审核。规范和完善环保产业市场,寻找和提供有效的治理技术和环保产品。

4、计划科:提供近年来城区三产行业项目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有关资料,组织对城区三产行业进行建设项目清理,及时为三产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5、财务科:对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协调财政局有关事宜。按照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奖励。

6、监察大队:组织力量帮助和指导三产中队完成综合整治中的各项任务。三产中队对综合整治重点单位现场工作负全责,整治工作列入三产中队今年下半年的考核重点。

7、监测站:根据整治工作组的要求或三产单位的委托及时提供监测数据,对整治行动中的监测收费实行优惠政策。

8、事务所:对在整治行动中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项目的环评,环评费进行优惠,尽可能加快编制速度,提供环评书(表)。

9、稽查监察科:监督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在整治行动中环保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对各科、部门及四个工作组的整治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因督办不力而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整治重点单位和相关要求。

这次综合整治重点单位来源4个方面

1、为创建人民路环境综合整治示范一条街,人民路两侧所有存在污染的三产单位。

2、为建设清洁能源区,城区范围之内所有使用锅炉的单位。

3、近年来因污染问题存在信访或纠纷的三产单位。

4、其它具有一定规模且有污染的三产单位。

根据以上4个方面,经过调查摸底,确定了241家整治重点单位。

整治相关要求:

1、淘汰烟尘控制区和清洁能源区范围内1吨(含1吨)以下锅炉。原使用锅炉单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供热问题:北片在江源热电公司供热范围内,可以使用江源公司的蒸汽;南片在苏源热电公司供热范围内,可以使用苏源公司蒸汽;其余可使用热水供应公司集中供应的热水。1吨以上的锅炉或炉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或配装二级消烟除尘脱硫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气筒应按规范设置,排放口必须进行规范化整治。

2、治理饮食业油烟和污水。饮食业产生的油烟必须专门收集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专门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应按环保要求设置并进行规范化整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论证通过的油烟净化装置,排放的油烟可视为达标排放。饮食业产生的污水必须采取油水分离或其他处理措施,产生的废弃油脂要由环保部门认定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外排。

3、控制噪声排放。三产行业的空调散热装置或排气装置,如已造成噪声或热辐射等环境污染,并已引发信访或纠纷的进行限期治理;必须使用音响器材的三产行业,在控制音量后,仍不能达标,并引发信访或纠纷的进行限期治理。

4、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对未经环保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清理,要特别注意老三产项目改建、扩建,查清违规事实后,限期改正。

三、时间安排

㈠确定实施方案(8月下旬)

由三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环保局城区三产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草案),报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进行研究确定。

㈡对照要求,限期整改(9月1日—9月15日)

四个工作组根据整治方案,对照整治要求,明确各重点单位整治事项和时限,并在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个整治单位。

㈢集中整治,蹲点督办(9月16日—11月25日)

四个工作组,对整治重点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提供有关技术咨询和服务,解决整治过程中碰到的困难。

㈣现场检查,考核验收(11月16日—12月6日)

各整治重点单位整治达标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工作小组现场检查后,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㈤依法查处,强制关停(12月6日—12月16日)

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立案查处,对无力完成整治任务又污染严重的单位吊销排污许可证,并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按有关规定强制关停。

㈥责任追究,总结表彰(12月底)

对在整治行动中,因督办不力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作组、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在整治行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两点保证措施

1、明确责任、加强考核

对四个工作组实行“定领导、定科室、定单位、定整治要求、定完成时间、定奖惩措施”的六定目标责任制,实行整治进度通报制,每半个月考核一次,对各个工作组的进度情况每半月通报一次,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确保三产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2、奖优罚劣、严格执法

在综合整治行动中,对那些优先达到整治目标的三产单位将给予一定奖励,以奖代补,鼓励三产单位积极开展污染治理行动。对每个工作组内前十位首先完成整治任务的重点三产单位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在所用治理费用的10%—50%之间,由各个工作组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核定。对那些行动缓慢、等待观望,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任务,仍然超标排污的单位,将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国庆六十周年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制定《市“环境信访集中整治月”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环保部《环境信访办法》、《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整治今年以来突出的环境信访问题,妥善协调环境污染纠纷,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化解一批苗头性、倾向性环境信访问题,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国庆六十周年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环境信访总量和越级信访总量“双下降”、信访回复率及群众满意率“双上升”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今年“环境信访集中整治突击月”行动的整治重点是:

1.2014年市、市两级挂牌督办案件;

2.四年来我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动涉及的环境信访回头看的案件;

3.2014年省环保厅、市环保局《重要行政事务督办通知单》交办的案件(附件一、附件二);

4、群众多次举报的重复访及越级访案件(附件三);

5、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的环境信访案件;

6、跨界环境污染隐患及引发的污染纠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9月1日-5日)

市环保局成立市“环境信访集中整治突击月”行动领导小组,由周灿荣局长任组长,高亚伟副局长任副组长,计划科、管理科、稽查监察科、法制宣教科、科技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组织全市环境信访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法制宣教科重点对已发出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并做好与法院、法制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监察大队负责“环境信访集中整治月”行动方案拟定、文件起草、工作安排、行动总结、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监测站、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有关信访单位的监测数据及自动监控数据。

(二)全面排查(9月6日-8日)

监察大队重点梳理信访集中区域,环境敏感区域、污染反弹企业以及信访热点及难点,全面排查今年以来向国家、省、市举报投诉的环境信访案件、重复环境信访案件、跨界环境信访案件,列出我市重点整治的信访案件。

(三)集中整治(9月9日-28日)

1.制定方案,明确要求。监察大队结合环境信访工作的实际,根据排查情况,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

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将环境信访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要信访案件,特别是向国家、省反映的信访案件要有一个包案领导、一个办理标准、一个办结时限、一份处理意见、一份办结报告;

3.集中整治,确保效果。对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查办;采取措施,大力整治,确保效果。做到“四到位”即企业污染问题整治到位,整治情况跟踪落实到位,对信访人的回复到位,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满意到位。

(四)检查、总结提高(9月29日-31日)

领导小组在29日至31日对信访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认真总结环境信访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长效管理办法,总结报告于9月31日前上报市“环境信访集中整治突击月”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环境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在确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市环保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领导接待和带案下访制度,实行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构建环保系统上下联动的环境信访处理体系,确保在解决环境信访案件时主动、及时、准确和依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监察大队要根据我市环境信访工作的实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环境信访工作重点,列出一批重点解决的环境信访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对被投诉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增加夜间和休息日检查频次,增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创新思路,形成合力。一是继续采用信访听证方式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环境信访问题。通过举行信访听证,搭建多方参与平等对话平台,分清责任,增进理解,化解矛盾,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结合环保专项行动,整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三是环保系统内设科室之间建立联合办理信访案件的机制,通力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

(四)公众参与,有奖举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执行“12369”举报投诉电话值班制度;在新闻媒体、环保网站上公开有奖举报奖励规定、环境信访处理制度、程序、举报投诉电话、受理部门等;认真执行《省举报违反环保法行为的奖励规定》,建立有奖举报奖励基金,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公众监督作用,对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信访人要及时奖励。

(五)建立机制,长效监管。一是建立信访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着重加强环境信访纠纷多发区域的动态监管力度,深入企业、居民、农户掌握企业发展的动态、现状、管理,排查污染隐患,听取群众对企业和环境的建议和要求,及时掌握信访动态,采取相应措施,将苗头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信访预警分析机制。对信访多发地区、重点行业、重复信访等环保信访举报的现状、趋势进行调查分析,在采取整改措施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三是建立信访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考核情况与评比先进有机结合起来,实行量化动态管理。

第四篇

各科室,、站、所、信息中心:

为认真落实市委《建设法治实施纲要》的各项任务,市环保局根据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环保大会精神,以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我局法治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省、市环保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法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活动为载体,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以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继续解决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清理一批违规的建设项目,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力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新的成效,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真正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三、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纪检监察督查、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公众参与、有奖举报”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报告和移送、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百分考核等六项制度。

四、工作重点

1、整治一批区域性、行业性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是对市挂牌督办的5件及我市挂牌督办的10家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2、按照《市化工生产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查清化工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淘汰违法化工生产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集中。

3、按照《市2014年度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规范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行为。

五、时间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根据今年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在确定的五件挂牌督办基础上,研究确定我市挂牌督办10家区域性和行业性污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组织召开全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工作大会,全面部署2014年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㈡全面排查阶段(4月20日前)

在前四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针对全市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清查,围绕今年整治工作要求、范围和重点,列出本地区的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㈢集中整治阶段(4月20日—10月31日)

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对排出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大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环境安全隐患。

1、挂牌督办。对确定的挂牌督办案件,要公开案件基本情况,明确整治要求,落实整治责任人和督办责任人,督促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整治效果。

2、集中整治。对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查,严打偷排、直排、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构成影响或存在隐患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的化工生产企业;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3、督促检查。市环保局将分阶段开展督查督办活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挂牌督办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每月一次的督查督办活动。

4、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对在专项行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1、整治不力、督办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治和督办任务的;

2、对顶风作案,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故意偷排、直排造成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群体事件的;

3、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姑息迁就、包庇、纵容的;环境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失察行为的。

㈣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市环保局按照“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组织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找出不足和差距,依据考核验收的得分情况,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的高度,从提高执政能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2、进一步加大挂牌督办力度。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挂牌督办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案件,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3、进一步加大公众监督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对重点环境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基金,鼓励公众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确保24小时受理公众投诉。

4、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针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督办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措施,有效地推动专项整治。对挂牌督办单位加强跟踪督查,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和单位不定期地组织复查,防止污染反弹。

5、进一步加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管理职能和执法优势,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动作,形成有效的整治合力,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6、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