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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全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以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建设环境友好、和谐美好的新。
2、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继续解决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清理一批违规的建设项目,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力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新的成效,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真正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2014年,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19个,增加卫生、水利、交通、农委等4个成员单位。继续保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纪检监察督查、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机制和实行“挂牌督办、全面整治、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1、全市重点行业(化工、印染、电镀、造纸、炼油、水泥、钢铁业等)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2、涉及环境安全的化学原料仓库、油库和化工码头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重点是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情况;政府制定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4、《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
5、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重复和越级信访中越级信访环境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㈠准备动员阶段(3月13日前)
市委市政府调整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工作制度、行动方案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召开全市整治行动工作会议,对全市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㈡全面清查阶段(3月14日—3月19日)
在2013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重点流域、重点污染源、违规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生产及使用单位、影响水源水质的环境污染问题等进行拉网式突击检查,排点环境污染问题,对市确定的4件重点案件和我市确定的10件重点案件,明确整治要求。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4件重点案件是:
1、天伦染织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2、市永泰丰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废水、废气污染问题。
3、市长江化工厂废水污染问题。
4、市垃圾填埋场废水污染问题。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10件重点案件是:
1、市凯靖管业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2、市三星金属制品厂镀锌分厂废水污染问题。
3、钱志锋电镀点废水污染问题。
4、市华宇漂染厂废水污染问题
5、市天利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6、市天龙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7、市宏程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8、市维达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9、市乙炔气厂废渣、废水污染问题。
10、市华义皮革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
㈢专项整治阶段(3月20日—8月31日)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整治行动,对排出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安全隐患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实施企业或区域达标行动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行动。
1、挂牌督办。对市和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14件重点案件,公开挂牌督办,落实整治责任人和督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2、实施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行动(5月20日前)。加快实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对不具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的,要实施布局调整。
3、实施企业或区域达标行动(8月20日前)。整治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治要求,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效果。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4、督促检查。为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开展督查督办活动,3月底前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整治到位。4月上旬,召开市级挂牌督办单位整治方案过堂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挂牌督办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每月一次、形式多样的督查督办活动。
5、依法查处。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查处;同时,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等九部门制定的《省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㈢责任追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对在专项行动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1、整治不力、督办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治和督办任务的;
2、对顶风作案,擅自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故意偷排、直排造成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群体事件的;
3、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姑息迁就、包庇、纵容的;环境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失察行为的。
㈣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在认真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组织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㈤总结表彰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找出不足和差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11月5日前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依据考核验收的得分情况,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方法措施
1、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行动小组要加大对整治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在专项行动期间组织不少于5次以上的集中检查。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措施,增加夜间和节假日检查频次,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自查自纠与督查督办相结合。各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同时,确定整治重点,落实责任,接受全社会监督。专项行动小组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提出督办意见和要求,确保整治效果。
3、部门监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各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定期将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公布,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设立专项整治行动有奖举报基金,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
4、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在专项行动中,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原则,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该追究不追究的不放过、该查处不查处的不放过、该移送不移送的不放过、该关停取缔不关停取缔的不放过。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重要意义,严格按市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健康有序开展。
2、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对行动迅速,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时通报,对重点环境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形成鼓励守法、震慑违法的强大舆论声势。
3、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督办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措施,有效地推动专项整治。对挂牌督办单位加强跟踪督查,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和单位不定期地组织复查,防止污染反弹。
4、加强工作合力。继续将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管理职能和执法优势,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动作,形成有效的整治合力,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5、加强长效管理。坚持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经常性、正常性的工作来抓,始终保持严查真纠的高压态势。继续创新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违法排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继续落实各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推行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篇
根据省厅《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工作的通知》要求,4月20日前要报送市绿色等级企业材料,4月30日前要报送《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评级汇总表》,5月15日前要报送全部评级结果工作。
一、评级标准
今年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按照《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工作的通知》予以实施。
二、参评名单
去年除长江流域国控企业,共有350家参评单位。今年市要求至少有400家单位参评,除12家国控企业,将在去年的350家基础上,结合人行的贷款企业信息再增加50家单位。
三、职责分工
由于评价指标不一致,12家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监控企业和其他企业实行不同的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一)12家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依照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实施,共有14个单项指标,各科室(大队、站)职责分工如下:
1.达标排放指标,监测站评价;
2.总量控制、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2个单项指标,污控科评价;
3.行政处罚指标,法制科评价;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标,行政服务科评价;
5.突发环境事件、缴纳排污费、排污申报、污染治理设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企业环境管理、群众投诉7个单项指标,监察大队评价;
6.环境统计指标,计划科评价;
7.清洁生产和环境认证指标,科技科评价。
(二)一般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依照企业环境行为评级标准实施,共有20个单项指标,各科室(大队、站)职责分工:
1.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有无监测机构或委托监测4个单项指标,监测站评级;
2.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固废综合利用、放射性安全、电磁辐射安全4个单项指标,污控科评级;
3.领取并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指标,由污控科评级,法制科、监察大队提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的参评企业名单;
4.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指标,行政服务科评级;
5.有无环保机构及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排污口整治规范、按时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有无群众投诉及整改情况、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周围群众对环保工作满意度8个单项指标,监察大队评级;
6.是否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2个单项指标,科技科评级。
四、时间要求
4月13日—4月18日,各科室(大队、站)按照职责分工完成12家国控企业和8家绿色等级企业的评级工作并将评级结果以电子表格形式报至宣教中心:
①请监察大队指导12家国控企业填写基本信息表、自评表(附件1),并收回表格。
②请监察大队指导、各科室配合8家绿色等级企业填报《市绿色等级企业申报审批表》(附件2),宣教中心统计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③监察大队对12家国控企业的初评结果进行反馈(表格见附件1),各科室(大队、站)根据单项指标形成绿色、黑色企业说明材料。
4月19日—4月25日,各科室(大队、站)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所有参评企业的评级工作,并将评级结果以电子表格形式报至宣教中心,宣教中心完成统计汇总。其中,350家去年参评企业根据2011年6月—2012年5月的情况进行更新(更改部分用红色标注出来),新增的50家按市企业环境评价标准评定,并根据单项指标形成绿色、黑色企业说明材料。
5月10日前,在日报上刊登公告,在网上公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初评结果,接受社会反馈。
5月15日前,经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小组集体对评价结果进行讨论,宣教中心统计汇总,形成参评企业名单及评价等级、评价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局。
5月16日—6月1日,根据评价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
6月5日,在日报正式公布最终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1.今年的企业环境信息评价工作时间很紧,请各科室(大队、站)予以高度重视,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报表。
2.各单项指标评价过程中,各科室(大队、站)要对照指标形成单项指标台帐资料,以利于长效管理。
3.请各科室(大队、站)确定一名工作对接人员13日之前报送至宣教中心,便于沟通联系和报表报送。
第三篇
根据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意见,今年,市对我市华瑞化工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违法排污情况进行挂牌督办整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现制定2014年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有效解决一批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区域性、行业性、结构性环境问题。
二、整治要求
根据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精神,今年对我市挂牌督办的总体要求为:立足治本,标本兼治。
1.严格执行环保审批手续。对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项目一律实行关停。
2.对部分化工企业实施退镇进园搬迁,彻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对群众信访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三、实施方案
1.华瑞化工制造有限公司:调查核实企业现有生产项目,要求在9月30日前关闭所有违规生产线。
2.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间氨基苯甲醚项目未经审批。要求在9月30日前关停间氨基苯甲醚生产项目,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3.市鹏润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生产环境差;处理设施陈旧,污染物超标排放;咪唑烷项目未经审批。要求在9月30日前关闭。
4.维达药业有限公司:厂区离居民区、学校较近。要求搬迁,2014年底停止在现址生产。
5.市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污染严重,且离居民区较近。要求搬迁,2014年底停止在现址生产。
6.市飞达紧固件厂:擅自扩大生产项目,且未经审批,污染物超标排放,设施简陋。要求在10月30日前关闭。
7.市钰林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生产项目,且未经审批,污染物超标排放,设施简陋。要求在10月30日前关闭。
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7月4日在全国环保系统加强环境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全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利益,决定从7月13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周生贤局长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我市目前企业超标排放、偷排等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主义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前一段时间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检查。
1、对涉铅企业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检查涉铅企业目前生产情况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是否相符,有无扩产现象;二是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并限期改正;三是对涉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能否保证正常运转,以及是否能适应当前环境形势的要求。
2、对化工企业全面检查。一是检查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证生产的情况,二是对化工企业产生的化工废料,是否依法处置;三是检查化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情况。
3、对电镀行业全面检查。一是对到期的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的检查,对未能如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坚决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排污许可证;二是对电镀行业生产规模是否和环评审批文件相符,对未经审批的扩建项目,坚决从严、从重予以打击;三是对非法存在的黑电镀从速取缔。
4、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二是对现有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5、对今年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整治。
对2014年以来,群众多次反映的环境问题所涉及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于那些确实扰民严重,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三)开展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
一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二是集中整治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14年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对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槛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二是在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七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惩治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个人,应由相应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前期专项行动中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局纪检组、稽查科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对于各科室、大队、站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
各有关科室、大队、站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
(二)调查摸底和查处阶段(7月16日-9月30日)
1、调查摸底。各科室、大队、站对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迅速调查摸底,对确定的检查企业逐一排查,查清企业的生产规模、污染状况、有无隐患的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现有生产规模、生产项目与审批项目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检查现有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当前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相匹配的情况,检查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检查的情况要登记在册,逐一过关。
2、查处阶段。各科室、大队、站按照各自的职能,按照局统一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行动。环境监察大队作为主要职能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各科室根据职能开展专项检查,局法制宣教科要确保已报送的案件从速从快处理,同时要和新闻媒体对接,曝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市环境监测站要密切配合好该项工作,确保人员、设备高效运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7月16日-7月20日。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对辖区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照调查摸底的要求逐个企业进行检查,并形成监察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立案查处。同时局各科室也要根据自身职能安排检查。
(2)7月21日-7月31日。局组织对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等进行专项环保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法制宣教科拟出,报局领导批准后进行。
(3)8月1日-8月31日。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两次以上交叉检查,要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8月31日前要将前阶段查处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局法制宣教科,局法制宣传科要本着从速、从快、从重的精神及时组织召开行政审议会议,发出相关处罚和处理决定。
(4)9月1日-9月30日。巩固提高。局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要在前阶段检查结果的基础上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已查出和处理的问题逐一再对照检查,确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否真正得到整改,确定污染源是否已真正做到达标排放。局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和市环境监测站要组织对相关企业逐一过堂验收,对治理无望,确实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对有其它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形成材料上报局,由局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总结阶段(10月15日前)
各科室、大队、站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