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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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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

为减少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全乡畜禽粪污的综合治理工作,力争今年6月底前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省级考核验收,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总体目标,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并重、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种养结合资源化、源头控制减量化、综合治理长效化措施落实,全力推进“生态”建设。

二、基本原则

源头控制,一场一策的原则。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环评审批,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管住新建的,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管好原有的。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方案。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开展121沿线、东小河两侧、薄壳山核桃基地养殖业污染整治,根据畜禽种类、饲养规模、分布地域,分批次、分步骤推进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

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利用为手段,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生产关系,通过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努力实现区域内种植业和养殖业资源循环利用。

政策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形式,对治理成效显著并实现长效管理的畜禽养殖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调动养殖经营主体自觉自愿治理的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

2014年6月20日前,全乡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畜禽粪污治理改造任务,实现达标排放。5月底前,121沿线范围内所有养殖场全部进行整改,东小河两侧所有养殖场关停并搬迁,实现零排放;其它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建立稳定的农田消纳机制,采取工程化和农牧结合等污染治理模式,发展标准化养殖、生态发酵床养殖,100%实现达标排放。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4月25日-2014年4月28日)

乡党委、政府召开全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并与村(居、队)签订目标责任状。各村(居、队)落实全乡会议部署,细化工作安排,制定本乡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与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签订目标责任状。同时,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发放污染治理通知书,让广大养殖户充分了解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4月29日—6月10日)

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固液“三分离”技术,全面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备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鼓励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相应的沼气池、三级沉淀池,进行沼气发电或有机肥生产;引导利用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对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场(户),要指定方案、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关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6月11日-6月20日)

乡政府组建验收组对全乡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

五、技术措施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规模、地理位置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规模养殖场内要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和固液分离,并建立封闭的排污沟和污水分级处理沉淀池,使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

(二)使用工程化治污的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实行农牧结合,污水通过沼气池或其它工程处理做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并配套消纳的土地,实现沼液、沼渣全部还田、还林,实现“三沼”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户)要与种养单位签订沼液和沼渣使用协议书。

(三)使用农牧结合综合治污的规模养殖场要配有相应的畜禽粪污收集、运输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雨防渗粪便堆积发酵场和污水分级处理沉淀池,并定期清理堆积的粪便和污水,确保场区内清洁。同时规模养殖场(户)要与种养单位签订畜禽粪便使用协议书。

(四)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水利、国土、村建、财政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兽医站,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兽医站要根据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场区布局拿出切实可行的畜禽粪污治理指导方案,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深入治污现场指导。各村(居、队)为辖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治理方案的整体推进,与畜禽养殖企业签订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目标责任状,开展养殖面源污染危害和治理行动宣传,营造浓烈氛围。畜禽养殖经营主体必须履行应尽职责,强化搞好污染治理就是支持,新农村建设、不改造达标就必须关停的责任意识,主动对养殖场进行有效改造。

(三)实行疏堵结合。环境友好与生态养殖两者并不冲突,只要有针对性地采用治污技术,就能更好地实现养殖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兽医站要积极引导和推进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改造,指导养殖场采用生态循环养殖适用技术,培育一批集约化、标准化、循环化的养殖企业。兽医站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限制新建养殖场的准入门槛,加强对已建养殖场的巡查监管,关停一批对环境危害严重又不能有效整改的养殖场。

(四)严格考核奖惩。在治理过程中,将由兽医站牵头成立督查考核组,对全乡各村(居、队)治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验收,每次督查情况由兽医站印发通报。兽医站要按照治理的总体要求,细化工作分工,完善考核制度。各村(居、队)要切实负起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辖区内规模养殖场考核验收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乡政府将加大治污投入,拿出专项资金,对整改到位并长效管理的畜禽养殖场和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工作推进及时的村(居、队)给予奖励。

(五)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整治行动一阵风,甚至不关不管照样排的突出问题,形成长效稳定的监督管理机制。要充分认识到养殖面源污染治理过程的长期性,面临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巩固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效,严防新一轮养殖污染卷土重来。各村(居、队)和兽医站要遇力合作,形成联动保障机制,将治理工作常态化,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正常、设备运行正常、台账记录正常、排放达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