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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和市的工作部署,以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为抓手,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着力改善市容市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到2013年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安全、完好;城区主次干道整洁、有序、优美,大道、人民路、南北大街达到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标准;社区环境卫生、整洁、安全,物业管理健全、规范、常态,60%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省级市容管理示范社区标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周边干净整洁、道路通畅、环境优美,打造宜居、宜商、宜游城市,建设和谐、文明、美丽。
二、整治重点
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从8月下旬开始,为期三个月。重点整治市容环境、社区环境、交通秩序、物业管理、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建筑场地、公共设施、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户外广告、违法建设摊点棚亭等十项工作。
(一)市容环境整治
1.整治内容
(1)取缔主干道两侧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和出室经营;规范道路两侧车辆停放秩序;清除乱堆乱放的杂物,严禁沿街乱挂晒、棚亭乱占道和乱搭乱建;
(2)对照市容管理示范路标准,重点整治大道、人民路、南北大街、招商街、古田西路等5条道路;
(3)与主干道两侧沿街商(店)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指导、检查商家履约;
(4)提高城区污染河道的水环境质量,清除水面漂浮物、岸边垃圾,实施重点河道的生态整治;
(5)对“12345”政风行风热线上反复投诉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问题进行整治。
2.整治标准
(1)城市主干道容貌整洁,道路平整;临街建筑物及围墙(栏)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道路两侧无吊挂、晾晒物品,无破旧、脱落、空白广告,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车辆停放有序;
(2)示范路的建筑物立面整洁,门窗防护设置不超出墙面,各类管线设置整齐并作美化处理,无破损、无油污、无乱张贴、无乱拉挂;沿街市政公共设施维护良好,路面秩序井然;
(3)主干道两侧市容环卫责任制签约率和履约率≥95%;
(4)河道水质清澈,岸坡和水面无垃圾,河道绿化补植、修剪到位,建成区河道有效治理率达到90%;完成一支河、四支河等重点河道清理疏浚和生态修复工作;
(5)市容环境卫生热点难点问题的投诉件办复率达100%,办结率≥95%。
3.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水利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工商局、镇、市容包保路段责任部门
4.完成时间:10月31日前
(二)社区环境整治
1.整治内容
(1)取缔扒翻种植,拆除乱搭乱建,取缔乱堆乱放,纠正乱停乱靠;
(2)清理卫生死角、积存垃圾,保持正常保洁、垃圾收运;
(3)清理散养家禽,规范宠物管理;
(4)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
(5)整治油烟油污,取缔违章广告;
(6)对小区内道路进行维修或翻新;新增(扩)建公用车库和停车场;调整和维修全部路灯;实施楼道亮化改造;落水管全面更换;改造疏通下水;增补亮化、监控设施。
2.整治标准
(1)绿化完好,环境整洁,广告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有序;
(2)22个社区环境达到省级市容管理示范社区的标准;
(3)违建防控人员安排到位,巡防机制健全;
(4)小区内道路平整,无破损,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路灯和楼道灯安装到位。改造提升1~2个小区。
3.牵头部门:镇
责任部门: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规划分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移动公司、挂钩联系社区责任部门
4.完成时间:10月31日前
(三)交通秩序整治
1.整治内容
规范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现象;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电动三轮车和人力客三轮车营运秩序;新增停车设施,规范停车管理。
2.整治标准
(1)合理划定路内停车泊位,新增地下停车场,强化停车管理,保障道路通行顺畅;
(2)出租车上下客在设有临时停靠标志的停靠点即停即走,不得乱停乱靠;公交车辆按规定时间、线路运营;
(3)严禁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非法载客;规范人力客三轮车营运秩序,严禁无证营运、车容不整,严禁非法拼装动力装置。
3.牵头部门:公安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镇
4.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四)物业管理整治
1.整治内容
(1)加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抓好9个试点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制定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全面推广;
(2)做好道路、排水、排污、路灯、监控、电梯、绿化、游园、泵房及消防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新小区内体育健身器材;
(3)整治老旧小区,推行物业化管理;
(4)整治小区内车辆停放乱停乱放;
(5)加大物业费收缴力度。
2.整治标准
(1)对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实行公示,物业管理人员统一标识、挂牌上岗;
(2)符合条件的小区全部组建业主委员会,对已有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改选;
(3)基础设施及健身器材符合安全条件,满足使用功能;
(4)小区封闭、外墙出新、管线入地、雨污分流、照明亮化、绿化提升;
(5)小区内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大型车辆进停车场;
(6)物业费收缴率90%以上。
3.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城管局、体育局、镇
4.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五)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
1.整治内容
整治农贸市场内及其出租房屋的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横溢等环境卫生问题,以及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放、乱贴画等环境秩序问题。
2.整治标准
(1)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达到“一落实、三提升”,即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提升设施配套养护水平、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市容秩序管理水平;
(2)非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达到“三有、四无、五统一”,即有环卫设施、有保洁人员、有管理人员;无卫生死角、无流动摊点、无占道坐吃、无违章搭建;统一经营时间、统一经营区域、统一经营设施、统一经营标识、统一经营管理;
(3)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达到一疏一堵,即疏堵结合、合理疏导、依法取缔。
3.牵头部门:发改委
责任部门:城管局、食药监局、供销总社、工商局、镇
4.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六)建筑场地整治
1.整治内容
(1)完善建筑工地周边围档和出入口硬化设施;
(2)完善出入口车辆冲洗、施工现场排水设施;
(3)规范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扬尘控制;
(4)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5)规范建筑施工围栏广告设置。
2.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城区主要路段、沿街建筑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挡稳固、整洁;
(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平台,禁止车辆带泥上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出水口应设置沉淀池。泥浆、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3)对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和易扬尘材料应采取网膜覆盖、固化、定期洒水或临时绿化等防尘降尘措施;
(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确保日产日清。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3.牵头部门:建工局
责任部门: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4.完成时间:10月31日前
(七)公共设施整治
1.整治内容
对广场、公园、游园、河滨走廊、体育设施、文化设施、亮化设施、下水管网、道路绿化以及公交站台等基础设施进行整治。
2.整治标准
路面、护栏、窨井盖无破损;行道树、绿化无缺损,无杂草,无明显病虫害,修剪整齐美观;滨河绿化、广场、游园和亮化设施完好、便民,文化设施设置规范,卫生整洁,各类公益宣传、安全标识醒目,实施定人定岗定责管理,设施维护、安全管理到位。
3.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新局、体育局、镇
4.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八)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整治
1.整治内容
清理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农业废弃物;疏浚河道沟塘;拆除乱搭乱建,修补破损路面,维修健身器材;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绿化美化水平、道路通达水平和村庄环境管理水平。
2.整治标准
一般村居达到一星级康居乡村标准;选择1-2个试点进行城中村改造,打造特色村居;基础设施与城区一体化。
3.牵头部门:镇
责任部门:住建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4.完成时间:10月31日前
(九)户外广告整治
1.整治内容
(1)拆除主干道两侧(含绿岛、人行道)、重要街区违规设置的店招、灯箱广告、指示牌;
(2)限期要求沿街、沿路业主更新改造破旧、脱落、空白店招广告牌;
(3)全面清除主干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上违章设置的各类小广告(牛皮癣)、图文广告;
(4)对建筑围栏广告牌、重要节点显示屏、大型三面翻广告等户外广告进行亮化美化,分解落实公益宣传任务,确保公益宣传内容占版面20%以上;
(5)对各类广告的内容、用字进行规范管理。
2.整治标准
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无乱张贴、乱涂写;主干道两侧(绿岛内)及沿街商家门前无违章设置广告灯箱;广告内容符合要求,无不规范的广告用字。
3.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部门:文明办、规划分局、工商局
4.完成时间:10月15日前
(十)违法建设、摊点棚亭整治
1.整治内容
(1)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规定限期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清理道路两侧、摊点疏导区周边乱堆放的杂物,规范疏导区摊点经营;
(4)清除空置、占用盲道的邮亭及其他各类棚亭;
(5)对各类烧烤、卤菜摊点棚亭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外型式样、统一大小尺寸、统一卫生保洁的要求进行整治。
2.整治标准
(1)2012年10月1日以前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市容的违法建设全部拆除到位;
(2)2012年10月1日以后的违法建设查处率100%,罚款到位率100%,拆除率95%以上;
(3)主次干道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和出摊经营;摊点疏导区管理有序,环境卫生整洁;
(4)邮亭及其他棚亭设置规范,外形美观,经营有序。
3.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食药监局、工商局、邮政局、镇
4.完成时间:11月30日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0日前)
1.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牵头部门对照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标准及省市相关要求,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30日前)
1.全面整治市容突出问题,尤其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2.各主次干道、重点部位(学校、公园、广场)及各社区环境整治基本达到省优秀管理城市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要求。
3.认真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整一项、成一项。
4.全面巩固提升,打造特色亮点。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
1.按照考核验收各项标准,市、区考核小组分别进行初验。在此基础上,对照市级考核验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和完善,高标准完成“三创一整治”任务。
2.迎接省和市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相关区领导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镇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组、保障组和督查组。各整治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专职其事,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要紧密协助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长效管理到位。有挂钩联系社区和市容包保路段任务的部门,要主动融入十大整治,做好挂钩社区、包保路段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要把宣传发动贯穿于整个整治活动的始终,做到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及广大市民支持整治、参与整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市民素质教育和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各整治组要及时报送整治信息,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编印简报,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宣传和曝光。
(三)坚持依法行政,实施严管重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各项整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对在整治活动中不服从、不配合,甚至暴力阻碍行政执法的,坚决予以打击,为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四)注重和谐稳定,凝聚人心民意。整治过程中,各部门要注重工作方法,讲究工作艺术,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努力钝化矛盾,积极化解问题,减少冲突上访,杜绝恶性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五)强化考核奖惩,实行责任追究。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照标准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奖惩办法》,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作为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率先完成整治任务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的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