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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马渚镇共有蓄电池加工行业4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4家,占该镇工业总产值的一定比重,产品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手电筒照明蓄电池加工为主,主要销售区域遍布国内外,是马渚镇块状集群经济之一。为规范全镇工业企业的环境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针对目前多家蓄电池生产企业存在的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2011年环保工作总体部署,现制定全镇蓄电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技术创新、科学规划、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原则,采取淘汰落后与改造提高相结合的整治方式,切实解决马渚镇蓄电池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蓄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
马渚镇蓄电池组装生产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三、整治要求
㈠环境整治要求
⑴企业在工业园区,有环评审批,达到一定防腐距离要求的企业,有配套的废气、废水、铅尘、铅烟等处理设施,车间地面有破损,原环氧防腐措施陈旧老化,且排放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的,责令限期停产整改。
⑵限期整改的企业必须做到生产工序须具备通风集尘设施及配套的收集处理装置,铅尘、铅烟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车间风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所有生产性废水、酸雾、铅尘、铅烟等污染物必须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设计并落实完善,杜绝无组织排放,做到达标排放。
⑶生产性污泥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合同及运行联单,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⑷对有一定规模,自动化率较高,但无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并且距离村民住宅较近,“三废”处理设施相对其全的企业,经镇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可以考虑搬迁至工业园区落户。
⑸对低、小、散,设备、工艺落后的家庭式作坊、铅蓄电池年组装量10万千伏安时以下的企业、铅酸蓄电池极板年产量300万套以下的企业、普通开口式铅蓄电池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无“三废”处理设施,无防腐距离,屋前屋后及周边村民影响较大,失去整治意义的加工场,必须在2011年5月30日前无条件停产关闭。
⑹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㈡许可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
⑴对经整治达到环评审批要求的,企业上报环评许可申请后,市环保局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审批环评文件。
⑵对未按整治要求如期推进整治工作的,由市环保局第三环保所立案查处。
⑶对经限期改正后,仍没有达到专项整治要求的,按照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⑷到期未停产关闭的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查处。
四、具体工作部署
㈠摸底调查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由马渚镇牵头,镇相关部门、环保局第三环保所及相关村委配合,成立调查工作组,深入各蓄电池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㈡编制计划阶段(2011年4月20日至4月30日)。根据全面排查情况,列出整治计划,方案经环保局相关科室、马渚镇政府和蓄电池行业协会修改完善后下发各企业,同时做好搬迁及关闭企业的思想工作。
㈢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5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指导并督促企业按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做好有关企业的环评审批和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㈣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底之前)。组成验收小组对各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未按要求推进整治工作或经验收没有达到整治要求的,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蓄电池行业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由马渚镇政府负责实施,镇、村两级负责各企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协助企业编制整治方案,并负责督促实施;市环保局负责限期治理决定的下达,治理方案的审查,组织整治工作的验收;当地镇工办、村委会各司其职,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㈡加强舆论宣传
要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按照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环保部对重金属及涉铅蓄电池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发动群众踊跃参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㈢加强监督管理
镇工贸办及市环保局第三环保所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时了解整治工作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