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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净化中心商圈的城市容貌,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精细化程度,根据市局《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整治重点为东起解放南路,西至中山南路,南起奎东巷(建国东路),北至淮海东路的区域。
青年东路东段。
二、整治时间
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占道经营。除各类便民疏导点等批准的外,主次干道无占道摊点、店外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展示、占道加工,无落地广告牌(灯箱)、无马路市场(摊点群)。
(二)乱挂乱堆。道路两侧及各类设施上无乱扯乱晒、乱堆乱放。
(三)乱贴乱画。沿街外墙立面、门(橱)窗、台阶和各类公共设施及地面上无乱贴、乱涂、乱画、乱写等“野广告”,无擅自散发宣传印刷品现象。
(四)报亭。报亭必须在规定的点位设置,保持亭外立面整洁,无亭外摆放、无亭立面悬挂物品、无亭外摆摊、无乱堆乱放,公交站台及其它点位无售报摊点。
(五)便民修理点(疏导点)。在指定点位设置并保持车体外观整洁和周边的卫生,无占道摆放、乱堆乱放、乱扔杂物,无挪位和不守时经营。
(六)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卫责任书》签订率100%,履行率95%以上,无人为不履责、无不张贴《市容环卫责任书》现象。
四、实施步骤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整治行动共分三步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20日)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加大对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整治的舆论氛围。安排人员深入到整治区域,向广大居民和沿街经营业户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动员工作,争取广大居民和经营户的支持。对照市局整治内容,对整治区域内存在的问题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结合“片长、街长”的推行,明确整改责任人。
(二)实施整治阶段(4月21日至6月20日)
自行整治。在宣传发动、做好教育动员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彭城办事处重点抓好青年路、彭城南路、大同街及钟鼓楼周边区域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子房办事处重点抓好青年东路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如办事处自行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区局将督促、配合彭城办事处,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确保达到整治要求。
巩固提高。实施规范整治后,办事处需重点做好整治成果的巩固提高,及时加强后续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使中心商圈区域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整治实施阶段工作结束后,由区局组织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责成办事处限期组织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五、相关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局将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必要的力量,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此次整治工作时间短、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需要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区局将加强同彭城办事处的沟通、协调,密切联系,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提高标准,确保效果。
在专项整治中,要认真对照市局整治的相关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好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