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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分局、局属各股(站)室:
为贯彻落实我县2013年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全力打造“田园风光、生态之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努力建设美丽长泰、幸福长泰,根据《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2013年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特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县要求,以“促进城乡环境、生态、经济、社会、文明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扎实开展快慢线建设整治、小流域综合整治等,把拓展生态风光的社会经济功能,与花卉苗木、文化创意、旅游观光等产业紧密结合。在整治中统筹发展,改变农村面貌,实现产业与生态互动,引导林农科学造林,爱绿护绿,构建绿色通道,加强流域一重山绿化建设工作和流域周边道路、田园周边的绿化工作,严禁新种巨尾桉。
二、工作重点
1、构建绿色通道。重点实施道路绿化及沿线两侧绿化美化,开展道路沿线挡墙披绿,形成有序和富有特色的绿色通道。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营林站、绿化办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前
2、配合开展慢线系统建设。做好步行道系统两侧绿化种植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慢线系统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营林站、绿化办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前。
3、配合做好水土保持整治和生态修复到位工作。加强对龙津溪流域的生态修复和夫坊岭矿区关闭后的生态恢复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营林站、资源站、规划队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前
4、加强流域一重山绿化工作,严禁新种巨尾桉。做好龙津溪流域一重山及流域周边道路、田园周边的绿化工作,在全县范围内严禁新种巨尾桉。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营林站、资源站、执法大队、绿化办
完成时限:长效管理
5、配合做好生态护岸工作。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岩溪镇龙美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生态护岸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营林站、森保站、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底前
6、配合做好养殖污染治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林业局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我局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森林分局,局属各股(站)室要按照《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2013年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动员,迅速行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节点时限,实行“领导挂钩、靠前指挥,部门进点、全程跟踪,措施到位、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项目进度,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形成半月报制度。实行“每半月一小结,每月一通报”的项目推进制度,森林分局,局属各股(站)室要每半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内容应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半月工作内容、本月进展情况、年度积累进展情况、当前形象进度及下一节点工作计划)、进度报表、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于每月11日,23日下午17:30前报送局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强化督查考核。森林分局、各股(站)室要科学安排,有序推进,狠抓项目进度,确保按时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对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自查督促,局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每周将组织督导检查,同时不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