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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赤湖镇现有石材企业55家,其中漳东线白赤线“二线”沿途28家,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石材企业分布不合理,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造成一定环境污染。特别是“二线”沿途部分企业石材原料、半成品、废弃物乱堆乱放,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诚信与责任,而且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影响我镇整体形象,开展石材企业环境整治已成为群众迫切要求。为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改变道路交通状况,提升我镇形象,创造一个和谐发展的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石材企业环境整治专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石材企业,重点漳东线、白赤线、海滨路沿途企业。
整治目标与要求
全镇石材生产企业落实环保设施,达到环保要求。“二线”及海滨路沿途企业实现“门前三包”,杜绝乱堆乱放,道路两侧堆放物距离水泥路路边4米以上,依照路政管理规定,签订护路责任状、护绿责任状、保洁协议书等。两侧完善排水沟,挡土墙,种植绿化苗木,企业周边设置防护栏,种植爬藤植物,实现绿色长廊。
实施阶段
(一)宣传发动(2010年4月13日前),召开石材企业会议,分发整改通知书。
(二)组织实施
1、自行整改阶段(4月14日至22日);根据责任区划分,班子成员、镇村干部挂钩企业(具体附表)
2、综合执法阶段(4月22日至30日)各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1日以后),划分责任区管理,公路部门完善设施,绿化。
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班子成员,镇干部挂钩企业,以村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各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座谈会、广播录像、横幅、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公路、环保等法律法规和环境整治的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部门配合,联合整治。整治期间,公路、交通、工商、边防、公安、供电、环保、税务、土地、村建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对自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给予打击和处罚。环保部门要落实因废申报处理制度,工商部门对环保未验收的企业不发放营业执照和年检。电力部门对于无营业执照和未年检的企业不予供电。路政部门、公安、边防、村建部门对道路两侧乱堆放要依规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