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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域养殖业环境整顿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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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域养殖业环境整顿方案

曹溪镇境内小溪河上游(含中甲溪和马坑溪)经过多年整治,水质仍为劣五类水,达不到城区内河功能标准,氨氮超标严重,水质感观差,群众反映强烈。去年下半年以来,受生猪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养殖户违法抢(扩)建养猪场及复养、复建势头有所抬头,给我镇小溪河流域水环境带来新的压力,养殖废水治理不达标,无条件治理、漏排、偷排、直排等问题在部分养殖场仍然存在,治理形势严峻。《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对小溪河流域整治提出了整改要求,根据市、区党委、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市人民政府2011年2号通告的要求,为了彻底整治小溪河流域水环境,切实改善小溪河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型经济强镇建设的要求,坚持发展与规划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大力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促进生猪产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结合。

治理目标

全镇现有猪场209家,猪舍面积21万平方米,可养规模9万头,现有存栏6.5万头。按猪场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的要求,此次整治需拆除猪场140多家,拆除面积12万平方米,共需补偿资金960万元。

通过集中5个月时间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使镇内小溪河流域养殖业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流域内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

治理重点

1、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拆除抢(扩)建、复养、复建和废水直排的养猪场。

2、继续拆除、关闭禁养区内及禁养区外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养猪场。

3、对可养区的养猪场,限期因地制宜迅速开展治理,采取生物治理、生态治理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措施,确保养殖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25日—2月10日)。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张贴和下发市政府2号通告,及时传达市、区专题会议精神,并对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2月11日—2月17日)。各工作片在2009年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内从事商品生产出栏50头的养猪户基本情况再次调查摸底核实。镇政府根据摸底情况,按照省、市、区整治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向区政府上报应拆猪场的名单、面积和应补助金额。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11年2月18日—6月10日)。

1、第一步: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沿河和小溪100米内的猪场和发现有直排、新抢(扩)建猪场进行拆除。同时对省、市、区督办的崎濑李家山养殖区内15家猪场进行整治,按各场现有治理条件对照治理要求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压栏或减栏到符合治污要求的规模。全镇在沿河100米内的猪场61家,崎濑李家山猪场15家,首批拆除猪场面积55000平方米,存栏约24000头,约需拆除补偿资金440万元。

2、第二步: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沿河500米内的猪场进行拆除。全镇在沿河500米内猪场有46家,拆除猪场面积43000平方米,约需拆除补偿资金344万元。

3、第三步:2011年4月1日开始,组织力量加强对沿河500米以外猪场巡查和监管力度,特别对中甲十里华、经杨石隔后、团蛇、大丘田等集中养殖区,发出整改通知,根据各场的治理条件进行治理和部分拆除猪舍压栏,对没有治理条件的猪场限在2011年6月10日前拆除或关闭,拆除与治理并举。全镇沿河500米以外猪场拆除面积约22000平方米,约需补偿资金176万元。

第四阶段: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6月10日—6月30日)。镇政府组织力量会同区龙管委、环保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对拆除和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同时组织专项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污染反弹,巩固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九龙江流域水质污染整治工作是省政府领导亲自批示的重要督办工作,省、市、区各级领导高度、密切关注的工作。小溪河流域是九龙江上游,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小溪河流域水质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精神保持高度一致。

2、树立敢打硬仗信心,强化扎实的工作作风

九龙江流域水质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项要求高、难度大的工作,前阶段在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整治工作已进入攻艰克难的阶段,我们要有信心,在工作中要沉下去,克服困难,再接再厉,顺利完成好曹溪镇境内小溪河流域水质整治任务。

3、在做好拆除、关闭生猪养殖场的同时,加大巡查力度。

对保留应治理的猪场要督促治理,严防污水排放,如发现新扩建或在前阶段已关闭、拆除又“死灰复燃”的猪场,及时下发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逾期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