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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止撒网捕捞、无序垂钓等行为,切实保护鱼龟等水生物资源,维护河湖堤岸设施和生态景观,加强水域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公共设施,倡导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通告如下:
一、提倡文明垂钓,严禁在梨乡水城·魏都生态水网河湖水系张网捕鱼、炸鱼、电鱼、毒鱼。
二、广大群众应自觉保护河湖水域环境,不在河湖附近丢弃垃圾,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不得践踏、损坏花草树木和水生植物,破坏景观桥梁栏杆、公共照明设施;不得在河湖岸边及桥梁闸涵上擅自设置广告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禁渔期和禁渔区的规定;不得在河湖水系内抛撒禁用饵料或其它可导致水质污染的物质。
四、广大群众应自觉保护水利工程和公共设施,不得在河湖堤岸、边坡挖坑垂钓,破坏渠道边坡;不得擅自修筑钓鱼台,影响水系观赏效果。
五、渔具销售商不得制售毒鱼药品和禁用渔具,不得印刷、与毒鱼药品和禁用渔具有关的广告。
六、严禁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向河湖水系内排污;严禁在河渠保护范围内种植庄稼、堆放农作物秸杆、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严禁破坏河湖观光路,堆放建筑物料。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放船下水;严禁无牌无证船只在河湖水系内穿行。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2011年9月19日施行,2013年9月18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