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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卫保洁水平,营造洁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现就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管理范围
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包括:县城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公园、街心游园、广场绿地、河湖水系水面、滨河滨湖观光道路、城中村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等。
保洁标准
按照城市管理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主城区环卫保洁实行“四道工序”,即一扫、二冲、三擦、四捡;达到“六不”、“六净”、“五个一样”。“六不”,即:不见积水、积雪、积冰,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焚烧树叶、垃圾,不漏收堆,不向明沟、暗渠、收水口、花池、树坑、绿地等设施内倒垃圾。“六净”,即:路面净,道沿净,人行道净,墙根、树坑、电杆净,果皮箱净,收水口净。“五个一样”,即:白天晚上一样,主道便道一样,检查和平时一样,晴天雨天一样,大街小巷一样。
保洁时间
主干道每日在4:00-7:00、13:00-15:00(冬季推迟30分钟,夏季每日洒水两次),两个时间段分别完成一次洗扫、一次洒水,中间拣扫,全天候保洁。
次干道、背街小巷每日在4:00-7:00、13:00-15:00(冬季推迟30分钟),两个时间段完成一次清扫,在9:00-12:00、16:00-19:00不间断进行拣扫,7:00-19:00,12小时保洁。
城市公园、街心游园、广场绿地、河湖水系水面、滨河滨湖观光道路、城中村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等环境卫生清理,由各责任单位参照有关标准自行确定。
管理区域和职责
(一)县住建局
1、负责兴源河以西、益民河以北、玉泉河以东、民有河以南城控区内街路(含玉泉街全线,不含万泉大街和长安大道,不含兴源河、益民河、玉泉河、民有河、漳河湾河岸路)路面、便道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2、负责长安大道(玉泉街至万泉大街)道路及长安大道(玉泉街至邯大线交叉口)两侧绿化带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3、负责邯大线上下线(广平县界至玉泉大街以西)道路及其两侧便道、绿化带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4、负责育才街、洹秦巷、建安路、永乐街、魁星街、民政胡同、邮电胡同、广电局东侧胡同等城区背街小巷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5、负责生态公园、三角公园、县标公园、孔融让梨文化公园、河心公园、魏都·黄河水景园观光带以及管辖的道路交叉口街心游园、广场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6、负责长安河、天河(万泉桥至魏泉桥段)、魏源河、景观湖、民有湖及其沿河、湖的河道、河岸路、河岸绿化、跨河桥梁等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及水面漂浮物、白色垃圾的清理打捞工作;
7、负责安漳桥(即长安大道跨漳河湾桥)、长安桥(即长安大道跨兴源河桥)、龙乡桥(即县标北老定魏线跨景观湖桥)、开元桥(即开元路上河里村北桥)、益民桥(即老定魏线跨益民河桥)等桥梁日常保洁工作;
8、负责建成区内管理公厕的日常保洁工作;
9、负责建成区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管理工作;
10、与魏州街道办共同负责建成区内住宅区卫生管理工作。
(二)县规划局
1、负责勤廉文化公园、神龟驮城文化公园、益民山公园、日晷文化公园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2、负责益民山公园周围环形道路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3、负责起航广场、嬉水广场、台地广场、德孝广场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4、负责玉泉河(开元桥至玉泉桥)河岸观光路、河岸绿化、滨水码头等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建成区长安大道(玉泉街至邯大线交叉口)中间绿化隔离带卫生清理;负责长安大道(万泉大街至邯大线交叉口)道路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2、负责万泉大街主路面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3、负责邯大线、新老定魏线、魏峰线等省、县级道路上交通桥梁的日常保洁、垃圾清理和维护管理工作。
(四)县水利局
1、负责城控区内兴源河、益民河、玉泉河(玉泉桥至益民河)、民有河、漳河湾及金龟湖、墨池·礼贤台及其河道、河岸观光路、河岸绿化、跨河桥梁、滨水码头等设施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2、负责河湖水面上的漂浮物、白色垃圾的清理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五)各专业市场
负责本市场内的道路、公厕、垃圾点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六)魏州街道办、魏城镇、德政镇、东代固乡、棘针寨乡、仕望集乡
1、负责配合县直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县直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范围以外本辖区内的垃圾清理、卫生打扫等工作;
3、负责督促各城中村居委会做好各自村内道路、公厕、垃圾点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七)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负责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公厕、垃圾点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八)建成区内各单位
负责本单位楼体、楼道、院落、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县直各有关部门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对所负责区域开展环境卫生大排查活动,把需要整改的部位进行登记造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并建立完善卫生长效机制,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明责任,各负其责。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要与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签订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书,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也要层层分解任务,压死责任,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浓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浓厚“讲究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人人动手,维护环境,革除陋习,倡导文明,逐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城市是我家、爱护靠大家”城市主人翁意识。
(四)明确标准,严格考核。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要对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标准,逐项分解,细化量化,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办法,并按照有关要求强化督导和考核。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卫生环境脏乱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