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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义务教育学校在分配领域习惯于“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似乎这样比较公平,便于操作,也不易产生矛盾。但这种做法的结果,就是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教师的成长,也不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对那些事业心强,在教书育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优秀教师很不公平。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转变观念要先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校长和教师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每位校长和教师应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地理解、支持、参与、实施改革。通过深入学习、培训、宣传等形式,为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奠定扎实的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率先实施。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基本工资之外设置绩效工资,将其作为教师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了体现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促进搞活内部分配,使教师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更好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不仅要依法保障教师的总体收入水平,更为关键的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是教育人事制度带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
省房县推进义务教育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成效显著,现总结经验如下:
一、加大领导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好事办好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近三年来,我县坚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确定了全力巩固基础教育、扩充高中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三大措施,努力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本级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县教育投入仍然逐年增加,财政预算内教育投入分别为7706万元、11826万元和16033万元,年均增长45%。累计安排本级教育配套资金353.4多万元,改造危房89840平方米,消除大部分D级和C级危房,解决了部分学校和教师实际困难。为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县各义务教育部门充分认识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导向明确、人心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使绩效工资政策深入人心。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为指导思想。同时实行总量控制,政策指导,学校自主分配和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教师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直接挂钩,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坚持分类管理,放权搞活的原则;坚持宏观控制、内部搞活的原则。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活动,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坚决维护学校稳定,使广大职工自觉关心政策、支持政策、参与政策,努力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大协调力度,确保优先支持、经费到位
完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主动争取支持,在兑现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尽快将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落实到学校。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成立房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单位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之间协调顺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切实把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好抓实,做到兑现及时,同时做到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发放方式的一致。中小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坚决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努力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这件好事办好。
四、加大改革力度,确保抓住机遇、创新机制
认真落实绩效工资分配导向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功能,同时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具体改革措施如下: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标准按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垂直压缩率和分配系数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确定。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位设置前副高级到员级之间的分配系数控制在1.3:1.13:1.03:1.00之间,确定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标准分别为456元/人月、396元/人月、361元/人月、351元/人月;管理岗位正处到办事员之间的分配系数控制在1.37:1.29:1.13:1.09:1.02:1.00之间,确定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标准分别为524元/人月、452元/人月、396元/人月、382元/人月、358元/人月、351元/人月;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到初级工(普通工)之间的分配系数控制在1.17:1.14:1.05:1.02:1.00之间,确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标准分别为410元/人月、400元/人月、368元/人月、358元/人月、351元/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具体项目包括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建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所在地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津贴的类别和标准,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标准,并根据绩效工资总水平变化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类别,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工作人员调离后从调离的下月起停发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实行班主任津贴。实行绩效工资后,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分配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班主任任教教学班学生人数、工作量大小核定,具体标准为:中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的70元/月,36人到50人的85元/月,51人以上的100元/月;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以下的45元/月,36人到50人的60元/月,51人以上的70元/月;或按学生人数发放,具体标准为:中学按每个学生2元/月发放,小学按每个学生1.5元/月发放。班主任津贴从担任班主任之月起计算,免去班主任从不担任班主任下月起停止计算。3、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可以实行经费单列,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规模、办学质量和考核情况等确定,其绩效工资总量与本校教师的平均绩效工资水平比例控制在2:1以内。校长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须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备案。4、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各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稳定、化解矛盾、实现绩效工资及时兑现
完善督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实施进展情况。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严格把握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制止借机滥发财物、擅自提高工资水平、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做好应急预案,保持信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保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按《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学校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工资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足额拨付银行个人工资银行卡上;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卡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绩效工资资金来源。一是要大力培植财源,不断增加财政收入,确保津贴补贴发放;二是要严格落实“收支脱钩”政策,对各项政策非税收入,要坚决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统筹安排。同时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保障绩效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深得人心,广大教师普遍拥护、广泛支持。实施绩效工资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是教师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县抓住这项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15年我县在巩固实施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做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深入、平稳顺利地把改革进一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