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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市属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原则,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创新体制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提升医院运行活力为切入点,着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监管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切实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二、目标任务
自2014年8月起,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公立医院管办体制、运行机制和财政补偿机制,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通过改革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形成医院管理现代化、价格调整合理化、政府补偿制度化、人员管理岗位化,分配制度绩效化、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格局。
三、实施范围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市属六家中心卫生院参照本方案,全面参与公立医院综合配套改革。
四、实施内容
(一)建立公立医院卫生经济运行新机制
1.调整“以药补医”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改革的关键环节。从2014年8月10日起,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减少的药品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予以补偿。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严格控制非医保药品使用比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诊察、治疗、手术、床位、护理和传统中医项目等价格,使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控制在药品差价的80%,不增加患者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报物价部门批准后与其它调整政策同步实施。
3.调整政府补偿机制。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按照服务成本予以保障。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已经形成的历史性债务,确保公立医院经济正常运行,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中心卫生院继续实行打包定额补助。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药品收入按20%给予补偿。
4.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建立新农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形成医药费用增长控制机制。推行总额预付,实行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门诊总额预付乡镇统筹、重大疾病保障等混合支付方式,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新农合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形成约束机制。通过新农合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形成。采用基药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与新农合基金支付挂钩,约束自负费用和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保障基金运行安全。
(二)实行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权责关系。组建市公立医院理事会和监事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市公立医院理事会理事长,发改、卫生、财政、编制、人社、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和社会人士、医院院长代表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是公立医院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确定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行使公立医院重大事项决策权。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为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行、财务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进行检查、审计及监督。逐步完善理事会统一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规范管理层的产生和任用,制定医院院长任职资格、任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院长人选由理事会聘任,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医院副院长由院长聘任并报理事会通过。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并按章程履行职责,接受监事会监督,从而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健全院内决策执行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绩效评估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
2.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分配机制改革。科学管理使用编制。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床位数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合理确定医院编制数。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年度计划申报制和备案制。医院可根据发展现状和人员的退休情况合理制定编制使用计划,报编办批准后,每年在核定的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全员聘用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坚持因事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分类管理、以岗取酬,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严格人员准入标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规范人员招聘,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由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编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由卫生局组织,逐步建立健全单位自主用人、科学分类管理的新体制。加大政府对卫生人才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区域内专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改革考核分配方式。建立以公益性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量化考核指标,全面推行三级绩效考核方式,即理事会对医院考核,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医院对科室考核,确定科室绩效工资总额;科室对个人考核,确定个人绩效工资收入。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医院内部要制订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技术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收入分配进一步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积极探索实行院长、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提高公立医院运行质效
1.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医院布局,巩固和完善市镇两级、镇村一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力推进市第一医院建设。建立和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努力发展精神、儿童、康复、护理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或临床专科。推进区域消毒供应中心、检查检验中心等建设,降低医疗成本,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城乡均衡发展。鼓励医院创等升级,以创促建。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前提下,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发展空间。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院标准化建设,努力打造舒适、优美的就医环境,着力营造人性化、个性化、亲情化的医院氛围。以病人为中心,努力优化和再造就医流程,简化就医手续,全面实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方便群众就医。着力提升群众就医感受和满意度,深入开展市级医院与乡镇医院结对帮扶、对口支援、送医下乡活动,通过专家坐诊、义诊、查房、示教、务实进修等措施,着力提升基层医院服务能力。稳步推行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全市医疗机构分工合理、服务规范、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运转有效的医疗服务新格局。继续强化平安医院创建,加强医患沟通,医院建立医患关系科,设置医患沟通室,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着力构建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深入开展阳光用药工程,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活动,着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群众得实惠程度。科学制定医院发展目标和规划,加强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努力做到院有名科、科有名医,不断提升县域内就诊率。加强区域合作、院际合作,主动接轨上海等,不断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院作为中医药服务的龙头单位,要加大对镇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与指导,全面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3.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的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的医院信息系统,快速推进移动查房、移动护理、移动输液、自助付费等业务系统建设,与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实现全市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供双向转诊、预约诊疗、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支持绩效考核和医疗服务监管。为新机制的运行和各项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市人民医院逐步建立面向全市基层医院的区域影像、检验、心电诊断中心和上连三级医院、下连基层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全面推进使用居民健康卡,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
(四)强化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监管
1.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健全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标准,完善医院医疗安全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发挥质控中心及医学会等组织的作用,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质控组织的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核心制度建设。
2.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严格“三合理”规范,实施临床路径,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收费的指导与督查,严禁分解收费、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发生,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关系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药品使用率,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检查检验费用占比,床均费、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考核指标。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
3.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准入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批,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严格按规定报备、评审,严格医师、护士注册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非法执业,超范围执业和无证执业,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加强行风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形成和谐互信医患关系。切实抓好德医风建设,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开展“阳光用药”工程,扎实推进“无红包医院”建设,全面签订不收受病人红包协议,大力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深入推进“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开展“开门评医”活动,建立完善医德医风电子考评制度,逐步提升第三方函调患者比例,继续强化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积极推进党务院务公开,规范运行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巩固完善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制度,全力打造“境界高远、医德高尚、医术高明、学识高深、言行高雅”的“五高”型医务人员队伍。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加强督导指导。
2.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公立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有效控制运行费用,并完善新农合支付办法,发挥新农合支付方式对医疗行为的引导作用。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制定落实促进公立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编制部门要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探索编制备案管理的有效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疗机构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价格部门要牵头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相关作,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公立医院改革的整体合力。
3.加大财政保障。强化财政保障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市财政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和改革需要,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落实与足额到位,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4.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体制改革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意义和任务。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广泛宣传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改革,为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环境。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依法打击“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医务人员从业环境,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