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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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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绿色草庙,不断创新林业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调动广大群众和各种社会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发展步伐,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稳定并重,确保积极改革稳妥推进;坚持多种模式并重,确保改革符合当地实际;坚持三大效益并重,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三、总体目标

计划用三个月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政策,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明确、责权划分具体、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融资渠道通畅、监管服务到位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目标。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1、基本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和林木。

2、改革重点:将我镇集体林业用地全部改制到位,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林木,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将初始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已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明确经营管护主体的,维持原经营主体不变,完善相关流转手续。

3、利益分配。一是承包金一次性缴纳并使用仍有节余的,70%按股分配到人,30%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承包金为分期支付的,均股落实初始产权,从下一次支付承包款的时间起,集体经济组织每次均要将承包收益70%按股分配到人,30%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二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收益分成的,在收益分配时,不低于净收益的70%进行股权分配,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三是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林木、林地的收益可将提取20%公积金后的剩余收益不低于70%进行股权分配,其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四是对经济条件较好、林地面积较小且农民对林地、林木依赖性不大(由村自行确定)的村,依法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2/3以上村民代表(或户代表)同意,可以将林木、林地的股权统一交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全部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

4、勘界发证。明确林地林木产权关系后,要依法进行确权勘界、登记,核(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五、工作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14年8月份启动,至2014年10月底主体改革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4年8月)

1.成立机构。镇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林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林改办设在镇林业站;村建立林改领导小组和林改工作班子,由书记挂帅,主任牵头,工作人员由村根据工作量确定,一般3—5人。

2.宣传发动。镇、村两级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林改工作任务。同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

3.组织培训。抓领导干部特别是村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解决村级领导干部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问题;抓各级林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林改的具体操作人员吃透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9月上中旬)

1.调查摸底。主要摸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农户数,调查本集体经济组织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分布、数量、类型、经营状况等。在明晰产权过程中,行政区划调整以后合并的村或村民小组,明晰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产权时,原则上以合并前的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如果是按合并后的村或村民小组确权,需经2/3以上村民或农户同意。

2.制定方案。村制定林改方案,明确改革的范围、内容、方法以及措施。

3.张榜公示。公布林改实施方案,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

4.召开会议。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经2/3以上成员(代表)通过实施方案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下旬—10月上旬)

1.明晰股权。填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权登记表。

2.张榜公示。股权登记表张榜公布。

3.召开会议。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进行决议。

4.确立股权。享有股权的村民签字。

5.登记发证。根据经营权落实情况,登记发放林权证。

6.建立档案。镇、村均要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

7、自查验收。各村(居委会)按照《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及目标考核办法》全面自查,自查结果由镇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的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市对各镇上报的所有有改革任务的村进行全覆盖检查验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0月中旬)

林改结束后,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申请省、市林改办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改革,形成支持改革的合力。

2、积极稳妥推进。在搞好调查摸底充分掌握本地社情、民情、林情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先易后难,有步骤、分阶段推进改革。

3、强化管理服务。加强宣传教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林业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改革的服务质量,做好改革过程中档案的收集整理,保证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4、严格督查考核。镇纪委、司法所、农经中心、农技中心、林业站抽调专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度、质量等进行跟踪督查,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严格按规定办事。对林改中的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