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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集体林权制度革新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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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集体林权制度革新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3年8月份,各村(居)要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用1个月的时间,基本完成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再用2—3个月的时间,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二、改革内容

改革的范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林木。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目前仍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林地、林木,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可采取按人“分股不分地、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2、历史上已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且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流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并妥善处理。

对于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限期完成任务或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

3、本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前,已交由有关单位管理、使用或者建立各种类型林场、农场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林地,要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单位的稳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经营者自行开发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荒地,要按照“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维护开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会议讨论同意,可由该原开发经营者与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承包合同后继续经营管理。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林地租金或收益分成等经济条款,林地租金或收益分成等原则上从签订承包合同的次年算起。如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会议与开发荒地农户无法达成共识,要依法处理好权属纠纷后,再进行改革。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

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成立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村林改工作小组),成员由村两委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组成,其中群众代表的数量应与林改工作涉及到的村组及任务相适应,确保按照林改实施方案全面完成。

(二)调查摸底

村林改工作小组组织全村集体林普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改革范围、地点。调查摸底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以前所实施的林改情况、林权纠纷情况、访谈调查和现地踏查,对村集体统一管理的林地、已流转林地、宜林地及人口底数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森林资源基本状况。

(三)具体改革步骤

村(居)林改工作小组要深入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原则、改革范围、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等,让群众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

1、宣传林改相关内容。各村要通过有线广播、张贴林改标语等手段宣传林改相关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扩大宣传效果。

2、业务培训。村具体负责林权改革的同志参加镇林改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其他参加林权改革工作的同志由镇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培训,必要时,镇林改办派人予以指导。

林权核查勘界小组确定后,村(居)级林改领导小组要及时对组林改工作小组和核查勘界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

3、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目的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研究制定本村林改实施方案草案,确保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4、公示改革方案草案。村委会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及村林改工作小组拟定的林改方案草案,对林权现状和改革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栏和公示情况要进行拍照存档。根据公示意见由村林改工作小组对方案进行完善以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5、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宣传林改的各项政策,并由2/3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本村林改方案;讨论确定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股权、林权核查勘界小组工作人员等林改相关事宜。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形成会议决议,决议由会议表决的代表签字。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签到,并对讨论通过的事项签名按手印。签名时要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水笔,不要用铅笔、圆珠笔签字,也不要由他人代签。

6、现场核查勘界。核查勘界人员由核查勘界小组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组成并由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确定。

核查勘界人员主要核实下列内容:森林、林木和林地现状,宗地面积,准确确认权属及四至界限,记录相关资料等。

7、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依法经村三分之二以上群众代表同意,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地经营者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仍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为经营主体的,确定好统一经营的权地股权,建好原始档案。

根据森林分类区划,属于公益林范围的,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

8、发放林权证和股权证

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镇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由集体统一经营或对外公开发包的林地,村委会按照“分股不分地、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均股均利到人到户,按照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进行股权登记,制作股权登记表,并向农户发放股权证明书,明确持股人、持股数和分红比例等,并将股权证报市林改办备案(股权证由市农委统一印制)。

村(居)林改领导小组对林权权利人填写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以及林权外业勘界表等申请材料初审后,将拟登记的内容列表造册,并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镇林改小组审核,或者由林权权利人直接向镇农技中心多服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镇农技中心多服部负责对林权登记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登记,依程序核发林权证。

9、分类建档。村级林权登记内外业基础工作结束后,按宗地档案和综合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其中,落实产权中的各村调查图表、清册、实施方案、合同、协议、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决议、公示等材料,镇、村各保存一套档案;专业文件中的资源调查文件和林权登记文件按照归档要求分别由镇农技中心多服部、镇档案室归档保存;纠纷调处文件由最终调处机关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