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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目前,我乡大部分村未成立用水合作组织,有些村虽成立了,但运作不够正常,导致了兴修水利工程还仅仅停留在依靠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去组织实施上。由于我乡各村村财都不宽裕,加上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征收水费粮,各村用于水利建设上的资金更加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乡水利事业的发展。改革现有的“公家出钱修水利,用水户不劳白得益”的这种责权不清,责权不一的水利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用水户既是受益主体,也是水利设施投资主体,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用水户投资水利的积极性已势在必行,这也是今后农村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是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途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就做好我乡第二期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改革的主要内容:
1、对未成立用水合作组织的,原则上均应按行政村、村民小组或水系、工程为单位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涉及的村:千龙、大燮、高屋、官山、下科、樟树、翁基、下连科)。
2、对政府拨款扶建的村级供水工程落实管护措施,产权或管理收益权落实到户(涉及的村:千龙、大燮、高屋、官山、茶地、下科、樟树、翁基、竹马、上连科、下连科)。
3、对灌溉工程(主要指引水工程)原则上要在2012年10月前明晰产权、明确业主,因地制宜地采取股份、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落实管理主体,签订改制合同(涉及的水利工程:千龙长圳里陂、久太岭下水陂、大燮蛟舍龙圳、茶地大凹背陂、上连科鸡子石陂、下连科礤头陂)。
以上改制形式、内容都应做好会议记录、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记录,并归档备查。
改革的过程及时间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班子(4月28-5月5日)主要由村两委干部、离退休老同志以及热心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上报一份到水利工作站、村存档一份)。
(二)理清水利工程基本情况(5月5日-5月25日)对全村的水利设施逐一进行造册登记。
(三)召开用水户代表会议(5月25日-6月初)会议内容讨论制订改革方案并广泛征求用水户意见。
(四)召开用水户大会(6月初),会议内容:选举用水户合作组织会长、理事成员,成立用水户合作组织
(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6月初-6月15日),明确理事会成员、用水户职责与权利。
(六)办理水利工程资产划拨手续(6月15日-6月20日),把水利工程划拨给用水户合作组织。
(七)用水户合作组织因地制宜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改制(6月20日-6月底),主要采取拍卖、股份制改造、租赁、承包等形式或直接管理的形式落实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和经营收益权利,使小型水利工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