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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县乡两级财政体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县乡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完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改革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分类确定的原则。根据不同乡镇经济状况和发展潜力、财政收入和财力水平、乡镇人口及地域面积等因素,分别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
二是促进发展,有利公平的原则。在按照公共支出均等化、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合理划分乡镇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为乡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促进有条件的乡镇更快发展。
三是简明规范,相对稳定的原则。在确保体制改革基本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县对乡镇的财政体制力求简明、规范、易于执行和操作,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模式及主要内容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省、市规范乡镇财政体制的要求,决定实行两种体制模式,对孙陶镇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其他13个乡镇实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
(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内容是: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助(或上解)、自求平衡。
1、划分税种。着眼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促进乡镇建设和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将乡镇收入划分为县级专享收入、县乡共享收入和乡镇固定收入。
——县级专享收入,主要包括储蓄存款利息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出让金收入、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收入,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县乡共享收入,主要是指与全县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调节作用强的主体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分享比例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按县乡5:5分享;耕地占用税、契税,按县乡6:4分享。
——乡镇固定收入,主要是指与乡镇发展直接相关的收入,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及乡镇组织征收的其他收入等,由乡镇统筹使用。
2、核定收支。一是乡镇收入基数的核定,根据县乡收入划分范围,按乡镇2009年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数确定收入基数。二是支出基数的核定,按照乡镇职能范围,以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乡镇财政主要承担乡镇机关和村级组织运转的正常经费、本乡镇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债务偿还、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补助村级支出等。乡镇农业、教育、卫生、科技等支出由县财政统管。
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县财政供养人员的个人部分支出,按有关标准核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个人经费支出,参照乡镇农业人口、人员编制、实有人数进行核定。
3、定额补助(或上解)、自求平衡。核定上解或补助,县财政对乡镇的定额补助或定额上解数额,依据乡级财政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的差额确定。即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实行定额补助;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实行定额上解。对于体制执行期间乡镇收入出现短收,县财政不补,由乡镇自求收支平衡。
4、有关结算事项。一是对金融、保险、邮政、网通、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石油天燃气经销、货物运输等企业,由县直接征收,不纳入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范围。对今后新上项目中,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税收分享比例由县与乡镇协商确定。二是税收计划的确定。按照“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所确定的各级分享比例确定。三是实行分税制后,乡镇收入实行属地征收,集中缴入县金库,属于中央、省、市、县分享收入分别划解各级金库,乡镇收入依据乡镇上报的分税种明细表,由专人管理,单独核算。四是为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在乡镇工作由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工资、村干部工资仍由县财政统一,通过上下级往来结算扣回,年终决算。
(二)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的基本内容是:预算共编、收支统管、核定支出、节支留用。
1、预算共编。将乡镇政府作为县财政的预算单位,其收支预算由县财政参照行政单位定额标准,同时考虑乡镇的特殊性按程序统筹安排。
2、收支统管。县对乡镇财政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乡镇作为县财政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收入征收和乡镇财务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按属地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乡镇支出由县财政统一审核、拨付和监督。
3、核定支出。乡镇支出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组织、编制部门确定的人数和全县统一执行标准逐人核定;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核定;村级转移支付补助以2009年支出水平确定。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支出,根据有关政策,由县财政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努力实现各乡镇间大致均等的社会服务水平。
4、节支留用。对乡镇通过严格管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等措施节省下来的资金,县财政不集中,由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配套措施
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完善好税源台账。同时,由乡镇负责抽派2—3名乡镇干部脱离乡镇工作,协助税务部门搞好本乡镇税收征管工作,确保乡镇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具体工作中,一要坚持文明执法、公开办税,对纳税户纳税情况定期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要坚持严格入库渠道,确保收支数据准确及时上报。税款征收必须坚持“一税一票”制度,做到随征收随开票随入库,严禁截留、坐支和挪用。基层税务机构税款入库时要在税票上注明纳税户所属乡镇名称,以便统计汇总,同时还要分乡镇建立税收征收入库辅助账,分乡镇单独核算。各乡镇税收入库统计表,要于每月5日前加盖基层税务机构和乡镇政府公章后,由乡镇财政所和国、地基层税务部门负责,分别上报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对乡镇收入单独记帐、专户核算、定期核对。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执行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和上级财政体制变化,体制将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