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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村级事务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推进进全乡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
二、产生程序及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设主任一名,成员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具体的人数视行政村发展情况和村民人数按照比例确定,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1、候选人提名方式。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在村党组织的组织下,由村民或村民代表酝酿提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级党组织任命1名党员委员担任;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极党风廉政监督员等成员列为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2、候选人资格。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监督能力的非村“两委”班子成员直系亲属等条件。
3、选举与任期。村党组织负责领导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纪委审核、党委批准备案,并在村内公示一周,群众无异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实行差额制,选举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张贴公告,对选举时间、程序等进行及时公示。选举时以实到会场选民为准,候选人的选票要超过到会选民的一半。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党委、纪委及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备案。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2010年村民监督委员会任期与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相同
4、工作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负责,以党务村务公开监督、财务收支监督、资产自愿监督、重要事项监督为主要工作内容,其主要职责:
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对村级重要事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定期查阅审核村集体“三资”账目以及“三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审查党务、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委员列席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
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认真听取群众对党务、村务公开工作,村集体“三资”惯例及其他村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反映,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做法要求“两委”及时纠正处理;
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由上级安排,可以展开对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村民委员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的审计,并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加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要公道正派不讲私情、不滥用监督权力;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党组织有群给予一定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可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
5、机构建设。村民监督委员会原则上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悬挂村民监督委员会牌匾和制作印章。制定完善监督委员会章程、工作程序、职责、权限及监督制约等规章制度,达到“六有”即:管理有组织、工作又有制度、运转有程序、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印章。
6、职权行使。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正确履行监督责任,不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年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打不到村民会议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村党组织要广泛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须经多数成员讨论决定通过后方可执行,防止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三、全乡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日—8月20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培训大会,安排部署全乡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各村按照乡《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层层召开动员会,安排和系统部署选举工作,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法规政策培训。广泛领用广播、板报、标语册等方式,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8月21日-10月20日)规范操作,依法实施。各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规定职责在乡党委和村党委组织的领导下,在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
第三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调研督查,查漏补缺。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村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督查指导,发现、培育先进典型。
第四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总结完善,规范提高。总结交流各村先进经验,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部署。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建立领导联系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各行政村的督促检查工作。乡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要驻村与村干部一起做好工作。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强,各村要坚持“依法实施、规范操作、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工作原则,深入摸底调研,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把握好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效开展监督的方法和途径,防止村民监督委员“失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发生。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转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向乡党委反馈。
(四)强化督查,完善考核。全乡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过程、履行职责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将此项工作开展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村和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在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拉票贿选等问题,要严格依据相关法纪严肃处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